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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913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标  题: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钦卫函〔2025〕63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112号提案的答复

2025-09-17 18:05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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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钦州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用人单位购买托育服务支持力度的提案》(第2025112)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的答复

(一)设立市级财政购买托育服务政策条件未成熟。按现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等政策,大部分民生工作主要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给地方,地方财政按政策少量配套或不配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近年来钦州市受土地出让不理想、重大项目推进(平陆运河等)、偿债、“三保”等减收增支因素影响,市县财政现有财力难以支撑各方面事项支出尤其是新增支出需求。因此,现阶段加大财政对钦州市生育支持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主要通过积极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及争取上级资金方式予以支持。加大用人单位购买托育服务支持力度,目前没有明确的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条件还不成熟,需暂缓实施。下一步,钦州市将发挥财政、卫生健康、人社、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多渠道推进钦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支持钦州市人口高质量发展

(二)以医育结合促服务质量提升。一是推进医育结合发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医育结合协作关系31家。依托钦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到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和卫生保健督导。2024年以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健康体检3次,日常卫生保健督导21次,授课9次。二是开展全市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推进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2024年以来,通过举办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培训班共培训188人。

(三)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一是制定《钦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促进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流程规范化。二是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2—4次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工作,现场给予托育机构人员消防安全规范操作指导,指出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关于“引导企业与托育机构完善合作机制”的答复

(一)引导企业与托育机构合作有政策支持。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实施《钦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钦发〔202214号)明确提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二)加大托育教育人才引进力度。近年来,通过幼儿园教师招聘列入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范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为各级幼儿园补充了托育教师和提升了托育教师培养水平,助力公办幼儿园构建托育服务体系。一是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全市各级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二是开展钦聚英才人才引进专项招聘活动,促进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135名,为设立托育教育方面专业提供师资力量支持。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我市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自治区劳务品牌八桂家政为载体,开展培训母婴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1782人次,有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其中,2024年保育师培训288人、保育员培训65人、母婴护理员培训841人、育婴员培训488人。202515月完成育婴员培训100,有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

(四)强化权益保障和行业监管。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部门加强托育机构监管,对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规范用工等进行监督检查,打击欠薪、超时工作等违法行为。

(五)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及评价等工作。一是大规模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在组织面向各类就业群体的职业培训计划中,把婴幼儿照护相关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来抓,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缓解婴幼儿照护人员数量短缺问题。二是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好保育员、育婴员等有关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按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把相关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试点范围。三是将育婴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婴幼儿照护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急需紧缺的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目录中,落实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吸引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以及更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尽快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基本工资标准和薪酬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鼓励托育机构为从业人员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形成匹配的职称制度。

三、关于“积极探索公民共建托幼一体园的合作机制”的答复

(一)公办园托幼一体化工作初显成效。鼓励公办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桂教基教〔202288号)文件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精神,结合本园招生情况,在满足3周岁幼儿入园的情况下有空学位招收2.53岁幼儿,现主城区公办园均有未满3周岁幼儿在园就读。2025年秋季学期,浦北县直属公办园将招收托小班、托大班幼儿,提供13岁托育学位约110个,成为钦州市首个在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县,此举为全市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推动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衔接融合。

(二)利用区域资源,推动“托幼一体化”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积极推动驻钦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构建与托育服务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课程体系,实现培养规模结构与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市有1所高等院校(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有3所中职学校(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浦北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有1所卫生学校(钦州市卫生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2025年托育相关专业毕业学生1500人左右。

(三)继续鼓励公办园积极探索托育一体化。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发挥资源与专业优势,将招生对象向低龄段延伸,通过开设托班、改造升级场地设施等方式,实现托育与学前教育的有机融合。二是鼓励公办幼儿园与专业托育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与教育研究,探索符合本土实际的托育课程体系和服务模式。

(四)继续加强专业化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一是构建医教融合的教育体系。支持大中专院校增设幼儿保育专业,构建医教融合的教育体系,完善托育人才课程体系建设。二是强化学生实习实训,不断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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