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913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标  题: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01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钦卫函〔2025〕61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016号提案的答复

2025-09-17 18:0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邓秋晓委员:

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第2025016)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建设”的答复

(一)以规划政策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划政策的过程中,统筹将多元化普惠托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同部署同落实。一是在《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突出加快补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在市、县城区建设婴幼儿托育所,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照护服务体系”作为“十四五”期间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规划工作目标。二是制定多项托育相关实施方案。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钦州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钦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钦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明确“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推动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托育点”等措施,为优化托育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三是配套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场地。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实施《钦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钦发〔202214号)规定,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市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切实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市自然资源局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的要求进行审批。2024年审查通过慧宝康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幼儿园为9个班,学生总数为270人。2025年上半年审查通过人和映玥、万锦悦府三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均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四是根据钦发〔202214号文件规定,推动托幼一体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增设托育班,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招收23岁幼儿。幼儿园在规划与建设时,应积极统筹规划托位建设,按照不少于1:5比例设置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2024年浦北县新建第五幼儿园新增27个教学班(含9个托班),浦北县第四幼儿园18个教学班(含3个托班),钦州市钦南区天麓湖幼儿园获得自治区首批认定托幼一体化试点园。

(二)以要素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一是落实普惠托育机构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225号),明确自202271起,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均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截至2025630日,全市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已享受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用水42家、用电40家、用气42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公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动,2024年以来,全市争取到自治区专项债200万元用于浦北县第五幼儿园建设托育服务楼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1436万元用于灵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普惠性托位145个。

(三)设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条件未成熟。按现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等政策,大部分民生工作主要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给地方,地方财政按政策少量配套或不配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近年来钦州市受土地出让不理想、重大项目推进(平陆运河等)、偿债、“三保”等减收增支因素影响,市县财政现有财力难以支撑各方面事项支出尤其是新增支出需求。因此,现阶段加大财政对钦州市生育支持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主要通过积极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及争取上级资金方式予以支持。社区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目前没有明确的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条件还不成熟,需暂缓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钦州市将发挥财政、卫生健康、人社、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多渠道推进钦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督促落实好各项实施方案紧盯国家、自治区的政策、资金动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我市托育服务体系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托育信息管理系统”的答复

(一)强化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市卫生健康委每年以托育服务宣传月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三孩生育政策及托育服务宣传活动,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印发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钦州市2025年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暨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组织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基层卫生健康部门、优质托育机构、职业院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个性化、小型化宣传活动,宣传托育政策和育儿知识。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市共开展培训宣传20场,主题竞赛1场,宣讲座谈6场,现场宣传、义诊等71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服务群众1.4万余人次。

(二)充分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全市市、县(区)5家妇幼保健院均成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每年派出儿科保健医生到各托育机构开展指导工作,为托育机构提供卫生保健、育儿照护方面的专业意见,并每年举办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培训班,为托幼机构照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卫生保健、营养膳食等方面专业知识。充分利用妇幼保健体系及婚育学校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为家长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培养科学育儿能力。

(三)全程健康管理,强化儿童保健优质服务。全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03岁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内所有03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育特点,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定期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眼保健和视力筛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评估、科学育儿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管理。202516全市辖区3岁儿童系统管理80474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41%202516月,全市共有73家医疗机构设置孕妇学校4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设了“家长学校”,依托“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面向孕产妇、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围绕防治孕期和产后抑郁、焦虑和儿童主要健康问题,结合线上+线下开展宣传指导活动,并组织开展“儿童健康开学第一课”讲座活动。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作用,与辖区内托幼(育)机构建立联系,围绕科学育儿和婴幼儿常见病防治等主题,开展培训活动。

(四)统一使用国家、自治区的托育信息管理系统。全市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均统一使用国家托育机构信息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信息登记及管理。20257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启用广西智慧托育信息平台,推动托育服务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正在组织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入驻和信息管理工作。

三、关于“支持用人单位购买托育服务”的答复

支持用人单位购买托育服务配套政策在不断完善。一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实施《钦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钦发〔202214号)提出: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联合建设等方式设立托育机构或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二是《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明确:推动用人单位办托。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2025515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为民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方案》,把发展普惠托育作为2025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积极发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大力创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切实解决职工生育养育后顾之忧三是我市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职工子女提供普惠托位。给予托育服务机构共建补助15万元,打造钦州市工会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职工子女240人享受专属托育优惠。

感谢对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91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