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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20〕1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4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相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34号窗口(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办理备案登记。
附件:1.2024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