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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4977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标  题: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钦卫函〔2024〕100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131号提案的答复

2024-10-12 18:0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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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母婴护理机构监管的提案》(第2024131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监管主体,明确部门职责”建议的答复

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是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之间的交叉领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没有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从事医疗保健活动的相关机构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母婴护理机构的食品安全、价格进行监管。对于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由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予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的行政审批权,也无相关执法标准进行监督执法,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是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二、关于“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的答复

目前,我委和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相关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服务进行监管。

(一)加强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服务的监管情况

我委根据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活动的监管,对获得妇科诊疗科目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检查,针对就医流程,查记录,对表格,抽病案,从细节上核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制度建立、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情况。对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我委是加强妇幼健康护理工作上的指导,如指导月子中心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并考取国家医疗护理员(母婴护理专项)技能证书等。

(二)加强“月子中心”登记许可、价格管理、食品安全的监管情况

1.加强登记许可管理。一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做好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营利性母婴护理机构根据相关流程指引完成注册登记,或通过线上一体化平台办理营业执照。二是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月子中心”,依法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严格许可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2.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一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抽查工作,通过检前召开座谈会、会上听取汇报、现场抽查工作台账、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月子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部分“月子中心”母婴护理服务明码标价单不够规范,未上墙公示等问题并现场责令整改。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月子中心”的价格监管,督促“月子中心”在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或电子网络(屏幕)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引导“月子中心”遵循行业自律,依法合规制定价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杜绝出现违规定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对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7“月子中心”后厨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三防设施”、餐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指导“月子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关于“规范母婴护理行业标准”建议的答复

针对母婴护理服务业管理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尚未制定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只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医疗护理员职业标准,但只是针对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员,具体对设立母婴护理行业的标准无参考性和指导性意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暂无设立地方行业标准的权限。我委将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母婴护理服务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促进月子中心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议的答复

(一)教育部门制定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专业建设规划,加快专业人才培养进度。目前,我市有3所中职职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1所高职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1所卫生类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其中,卫生学校护理及婴幼儿托育方面的专任教师共计30人,2023年培养护理专业人才322人,2024年培养护理专业人才455人,婴幼儿托育专业人才43人。

(二)教育部门开设钦州市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学校4个。钦州市卫生学校充分发挥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学校作用,开展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培训150人、1+X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培训250人、1+X产后恢复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培训100人,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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