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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839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钦卫函〔2024〕48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2 09:0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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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洁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协调解决钦北区妇幼保健院搬迁的建议》(150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调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开投公司能够尽快完善好相关手续,把各自名下的20亩和19.8亩土地划拨到钦北区妇幼保健院”的答复

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选址所涉及存在争议的土地共39.8亩,其中的20亩用地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待钦北区人民政府明确征搬业主及资金来源后,市自然资源局将下达征搬任务,项目用地形成“净地”后即可按程序供地。另外的19.8亩属于市开投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钦州市恒远交通有限公司名下,待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将该用地供地给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二、关于“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早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答复

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选址地部分村民的安置地尚未落实好经核实,选址中约20亩的用地属国有存量土地,待钦北区人民政府明确征搬业主及资金来源后,市自然资源局将下达征搬任务,确保项目建设用地。

三、关于“市发展改革委帮助向上争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时,希望市层面统筹申请项目资金2亿元优先保障医院搬迁建设”的答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2024社会事业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项目需进行提级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已通过国家提级论证。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等各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解决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瞄准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自治区补助资金等卫生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难题,帮助我市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医疗硬件设施条件。

感谢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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