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800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9日 |
| 标 题: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钦卫函〔2024〕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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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健、吴美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人口出生率与质量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产检及生产费用”的答复
(一)优化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2023年9月1日起,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延长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最高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更好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公平就业。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共2552人享受生育津贴4277.6万元。
(二)扩大生育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
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分娩镇痛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对技术操作及管理进行规范;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胚胎移植”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解决无数家庭因不孕不育带来的困扰和经济负担,有利于提高群众的生育意愿。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共3386人次享受辅助生殖医保报销758.71万元。
(三)扩大药品目录。
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连续调整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关于“将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国家待遇清单规定,市级无权限将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争取将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二、关于“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开展”的答复
(一)托育服务发展基本情况。
2024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我市共447家托育服务机构参与了此次调查,调查统计全市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648个,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数为331.63万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81个。
(二)积极做好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钦州市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截至2024年6月30日钦州市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45家,其中灵山县9家、浦北县16家、钦南区10家、钦北区10家。
(三)积极推进公立托育项目建设。
积极推动浦北县金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国家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浦北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等3个项目提交自治区纳入国家2024年项目库。督促市妇幼保健院尽快启动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等工作;动员协调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附属托育机构。
(四)探索社区托育服务。
全市1040个村(社区)均结合实际配套了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成立了儿童之家,初步搭建了儿童活动平台。下一步将积极指导基层根据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活动场所,开展儿童活动。持续整合儿童之家资源,完善社区服务便民设施,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探索在社区层面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到社区建设社区托育服务机构。
(五)出台托育用地配套政策文件。
2022年12月30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钦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市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切实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关于“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的答复
(一)全市幼儿园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347所,其中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94所(主城区16所)、持证民办幼儿园25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6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3.28%,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1302所、全市在园幼儿123229名(其中公办、集体部门办幼儿园在园幼儿79303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64.35%,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3926人,民办幼儿园幼儿在园占比35.65%。根据《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钦市发改收费〔2019〕6号)精神,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550元/月、市示范性幼儿园450元/月、普通幼儿园300元/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不能超出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8倍。
(二)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优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1.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在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期间,不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持续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大力支持各县(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所,新增幼儿学位4140个,目前,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6.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3.2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4.35%,达到自治区规定目标,位于全区前列。
2.学前教育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人们生活、思想观念的转变,我市学前教育需求旺盛,规模和质量在不断提升和发展。目前,全市共有9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7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在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以加快建设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全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全市拥有48个学前教育集团,还成立了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童悦幼教集团,吸收了6所加盟园,以推动集团化办园改革为动力,以优质园带动薄弱园发展为抓手,加强对民办园和薄弱园专业指导与办园行为监管,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实现了我市集团化办园全覆盖。在推动保教质量提升行动中,钦南区再创新高,评为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探究提升教育教师保教实践能力有效路径,构建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管理机制,推动新时期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扩大普惠资源供给。
以各县(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重点优化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鼓励更多民办幼儿园主动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关于“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的答复
(一)积极搭建供需平台,着力解决群众就业难问题。
积极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全力促进各类群体就业。2021年以来,全市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231场,进场企业24406家次,提供就业岗位122.76万个,进场求职229.31万人次,现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人数9.45万人。
(二)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切实做好指导服务。
积极做好求职者的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求职者进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创业指导。2021 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失业登记40687人,就业登记102992人,《就业创业证》申领83024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3091人,年审登记证58202本。
(三)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就业。
一是通过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微型企业财政补助、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二是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失地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灵活就业。三是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及时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21年至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2013人次6368.05万元,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四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全市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3803个,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3803人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7177.97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356.14万元。
(四)落实金融扶持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沟通,联合印发了《国家创业担保贷款钦州市本级实施细则》(钦银发〔2023〕29号)文件,重点明确了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为重点群体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降低门槛,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见效,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2023年3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邮储银行、桂林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国民村镇银行签署了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从原来的1家合作银行增加到了4家,进一步扩大了贷款银行覆盖面,为创业者增加了更多的贷款银行选择。2021年至2024年4月,全市累计发放国家创业担保贷款1395笔25195.8万元,直接扶持1395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210人,有效推动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五)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多元化灵活就业。
统筹指导各县(区)打造一批规范化的零工市场和就业服务站,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园区的就业服务力度,快速精准服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2024年3月,钦北区零工市场揭牌当天,共接到报名服务平陆运河叉车等操作司机农民工共50多人,待通过技能培训合格后,由“送工专车”送往平陆运河各标段建设需要的工地上。目前,已新建钦北区零工市场、浦北县城工业园区就业服务工作站、浦北县泉水工业园区就业服务工作站。
(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自治区劳务品牌“八桂家政”为载体,开展母婴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共4887人,其中保育师1385人、保育员711人、母婴护理(月嫂)488人、母婴护理员1073人、育婴员1230人,有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
五、关于“落实生育奖励政策”的答复
(一)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不折不扣落实“二孩”“三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3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由1000元/月/每个子女提高到2000元/月/每个子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由1000元/月/每个子女提高到2000元/月/每个子女,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负担,全面降低养育成本,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2023年以来,钦州市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人数达46519人,涉及扣除金额82365万元,减税金额5328万元;享受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人数达11276人,涉及扣除金额13765万元,减税金额855万元。
(二)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生育休假规定。
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休假规定。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咨询解答政策,主动接受投诉维权,不时开展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于2021年8月共同开展了维权执法监督检查。今年下半年也将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执法检查活动。
(三)积极履行部门职责。
近年来,市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精神。如2023年筹措资金4106.24万元,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政策,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支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清理和衔接工作;研究出台《钦州市托育服务激励工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支持激励钦州市托育服务工作,补齐钦州市生育养育短板,支持促进钦州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设立生育奖励补贴条件未成熟。
按现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等政策,大部分民生工作主要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给地方,地方财政按政策少量配套或不配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当前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生育养育补贴政策,对当地优化生育促进人口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近年来钦州市受经济下行影响,市县财政现有财力难以支撑各方面事项支出,尤其是新增支出需求。且据了解,广西各地市也尚未出台地方性生育养育补贴政策。综上因素,现阶段钦州市设立地方性生育养育补贴政策时机尚未成熟,难以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增量资金支持兑现地方性生育养育补贴政策。
(五)下一步设想。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方式,支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持续落实。如今后市县财政运转情况持续向好,可用财力持续增长,将结合地方财力承受能力评估工作,待合适的时机,研究考虑出台钦州市地方性生育养育补贴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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