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3407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9日 |
| 标 题:【已废止】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卫人口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规〔2021〕3号)精神,充分发挥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示范推动等方式,实现以样板引领整体,以示范带动全局,整体提升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二、示范托育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举办资质。事业单位性质机构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质机构取得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营利性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二)取得县(区)卫生健康局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三)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
(四)三年内机构无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每年投保校方责任险。
三、示范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托育机构设置:机构资质、经费管理、场地用房、设施设备、规模与班额等内容。
(二)托育机构安全卫生:制度预案、膳食饮水、消毒制度、健康管理、疾病防控等内容。
(三)托育机构员工队伍:配备与资质、专业培训、职业道德、权益保障等内容。
(四)托育机构保育照护:照护原则、保育要点、教养融合等内容。
(五)托育机构管理:管理体制、收托管理、家园社区、社会评价等内容。
四、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按照托育机构自愿申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初审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确定的方法开展评估、确定。
(一)机构申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动员、积极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报。托育机构对照《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分表》开展自检自评,自评分数达到850分(含)以上,其中核心指标得分不低于450分,且具备4个必备条件的可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材料各一式2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分表(附件2,自评结果)、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自评报告(附件3)。报送截止时间每年的5月20日。
(二)初审推荐。县(区)卫生健康局组建评审组,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分表》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审核验收。上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经县(区)卫生健康局初审盖章的机构申报表、机构评分表、机构自评报告及县(区)初审报告,于每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盖章纸质版材料各一式2份和电子版)。
(三)复核验收。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由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妇幼保健院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县(区)推荐的机构开展现场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等方式进行。对复核后拟确定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由市卫生健康委命名为“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授予牌匾。示范周期3年,期满重新申请复审。
五、结果运用
托育机构在获得“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有效期内,具有优先申报自治区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示范申报初审,把示范成效明显、服务群众满意的机构真正推荐出来。
(二)积极宣传发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按照示范性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解决机构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以示范创建提升服务质量,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托育机构获得感和成就感。要大力宣传示范创建典型案例,激发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认真组织评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评估标准,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做到优中选优。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初审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推动示范引领。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积极扩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发挥示范性托育机构在贯彻托育政策法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培训提升托育人员水平和指导家庭、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五)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示范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强化动态监测和管理,落实退出机制。对已经被确定的示范机构,如发生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失信记录、管理质量严重滑坡的,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参加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申报。
附件:1.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2.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分表
3.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自评报告
4.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县(区)初审报告
5.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市级复核验收报告
6.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县(区)汇总表
附件1
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
基本情况 |
托育机构名称 |
|
托育机构性质 |
|
负责人 及电话 |
| ||||||||||
|
托育机构类型 |
|
园所 地址 |
| |||||||||||||
|
获得备案时间 |
|
备案回执编号 |
|
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
| |||||||||||
|
园舍设施情况 |
设置 情况 |
□独立□合建 |
活动室、盥洗室配套 |
□是□否 |
安全、卫生制度 |
□有□无 | ||||||||||
|
建筑 面积 |
m2 |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
m2 |
独立户外场地 |
m2 | |||||||||||
|
活动室 面积 |
m2 |
服务场所 性质 |
□自有□租赁 |
供餐情况 |
□自行□第三方 | |||||||||||
|
监控 设备 |
□有□无 |
监控保存期限 |
天 |
保健室 |
□有□无 | |||||||||||
|
服务 类型 |
□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 |
养育照护计划 |
□有□无 | |||||||||||||
|
班额 规模 |
总计班 |
乳儿班 班 |
托小班 班 |
托大班 班 |
混合班 班 | |||||||||||
|
在托婴幼儿数 |
总计人 |
乳儿班 人 |
托小班 人 |
托大班 人 |
混合班 人 | |||||||||||
|
教职员工情况 |
人数 |
总计 |
人 |
园长 |
人 |
保育 人员 |
人 |
保健人员 |
人 |
其他 人员 |
人 | |||||
|
学历合格率 |
总计 |
% |
园长 |
% |
保育 人员 |
% |
保健人员 |
% |
其他 人员 |
% | ||||||
|
专业合格率 |
总计 |
% |
园长 |
% |
保育 人员 |
% |
保健人员 |
% |
其他 人员 |
% | ||||||
|
县(区)卫生健康局初审意见: 初评人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附件2
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分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负责人: 县(区)级初审单位(盖章):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分值 |
评估方法 |
评分办法 |
机构自评 |
县级初审评分 |
市级验收评分 | |
|
必备条件 |
★1.具有合法的举办资质,事业单位性质机构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质机构取得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营利性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实际运营满1年。 |
|
查阅资料 |
无合法资质证明,业务范围未明确“托育服务”,实际运营不满1年的不能申报。 |
|
|
| |
|
★2.取得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
|
查阅资料 |
未取得备案回执的不能申报。 |
|
|
| ||
|
★3.三年内机构无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
|
查阅资料 |
出现责任事故的不能申报。 |
|
|
| ||
|
★4.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场地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申报。 |
|
|
| ||
|
A1 机构设置 270 分 |
B1 机 构 资 质 40 分 |
▲5.托育机构名称符合相关命名规范。 |
20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
|
|
6.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评价为“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自行加工膳食的,取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机构须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消防合格检查。 |
2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
A1 机 构 设 置 270 分 |
B2 经 费 管 理 25分 |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合法的经费来源,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依法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或抽逃经费。 |
1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
|
▲8.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向家长出具收费凭据;无乱收费等现象。 |
15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15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B3 场 地 用 房 70 分 |
9.产权明晰,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三年的租赁场地;园舍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喧闹脏乱的建筑、设施、公共娱乐场所和集贸市场等环境地带;场地周围无污染源和噪音;采光通风良好。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10.婴幼儿生活用房宜设置在二层及以下;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本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作为室外活动场地,且与生活用房相隔不超过50米,设有符合安全规范的人防、物防设施;场地用房应符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的要求,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房间面积大于50㎡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
5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50分;婴幼儿生活用房设置在三层的扣10分;室外活动场地不符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扣完10分为止;消防不符合规范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扣完30分为止。 |
|
|
| ||
|
A1 机 构 设 置 270 分 |
B4 设 施 设 备 115分 |
▲11.配备照明、通风、防暑降温和保暖等设备;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配备紫外线杀菌灯;各班应配有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每个生活单元应按相关的建筑规范进行分区,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专用区域;其中睡眠区(房)配有符合婴幼儿安全与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和被褥等,确保1人1床;设有独立厕所,设置盥洗和如厕等相关专用设备,尿布台至少1个,流动水龙头数量与婴幼儿人数的比例为1:5,婴幼儿专用坐便器(或蹲位)至少2个/班,小便器至少2个/班;室内配有消毒柜、口杯架、毛巾架、保温桶等生活设施,确保1人2巾。 |
3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3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12.自行加工膳食的机构应设置满足供餐需要的厨房,且场地、设备符合相关规定,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明厨亮灶及色标管理。非自行加工膳食的机构可不设厨房,但应设置与供餐规模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备餐间。备餐间不低于6㎡。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13.机构内需设置办公室、儿童保健室、隔离室(应在保健室旁独立设置)、厨房(或配餐间)、洗涤消毒间等管理配套用房;儿童保健室设置流动水(代流动水)、观察床、身高计或量床、体重秤、药品柜和紫外线消毒灯等卫生保健设施;配有体温计、消毒压舌板、手电筒、免洗手部消毒液等晨检用品。 |
15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15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
|
| ||
|
A1 机 构 设 置 270 分 |
B4 设 施 设 备 115分 |
14.玩教具种类丰富、数量充足,每班至少20种;符合年龄特点、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操作性和实用性强;婴幼儿绘本图书种类丰富、内容健康,生均5册以上;配备充足和适宜的玩具收纳柜或玩具架等;户外玩具和活动器械品种多样、数量充足,配置合理。 |
15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15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
|
|
|
▲15.机构设有保安岗(室);配备盾牌、钢叉、警棍、一键式报警系统等安保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烟感或喷淋系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15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15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16.设置全天24小时运行的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和食品加工制作区域;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全园设有网络覆盖和配有计算机,每班配备音像播放、摄影摄像等设备。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未安装监控系统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达90天的扣20分。 |
|
|
| ||
|
B5 规 模 与 班 额 20分 |
17.托育机构规模合理,班型和班额符合规定: 乳儿班(6-12个月)每班不超过10人; 托小班(12-24个月)每班不超过15人; 托大班(24-36个月)每班不超过20人; 混合班(18个月以上)每班不超过18人。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A2 安 全 卫 生 190 分 |
B6 制 度 预 案 70 分 |
▲18.建立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卫生保健、场地设施、消防、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婴幼儿接送交接、一日生活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检查记录。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有1项内容不达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
|
19.落实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有效化解托育机构的运行风险。 |
10 |
查阅资料 |
购买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 ||
|
20.制定处置重大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火灾、踩踏、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半年向教职工和家长分别进行安全教育方面的专题培训至少1次;每季度各班级开展1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全园开展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
3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3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6分,扣完为止。 |
|
|
| ||
|
21.建立饮用水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饮用水水质监测1次;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供水设备(设施)有日常管理记录;确保婴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
1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1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 ||
|
B7 膳 食 饮 水 30 分 |
2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厨房设有洗、切、烹、煮的专用区域;配有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等设备,做到生熟分开;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餐炊具消毒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把好食物采购、贮存、加工关;有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第三方供餐则查阅其《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
1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1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 |
|
A2 安 全 卫 生 190 分 |
B7 膳 食 饮 水 30 分 |
▲23.每季度进行一次儿童膳食营养分析评估,通过专业膳食营养评估结果分年龄段科学制定每周食谱,并向家长公示,注重营养均衡,搭配合理,保证婴幼儿合理膳食;婴幼儿伙食与成人伙食分开;严格执行食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及48小时的规定,专人管理食品留样并有记录;1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B8 消 毒 制 度 20分 |
▲2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空气、餐具、家具、玩教具及图书、卧具、生活用品等七类对象的预防性消毒,并有记录。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B9 健 康 管 理 50分 |
▲25.教职工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每年组织在岗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年检合格。 |
20 |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20分;每1人不达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 |
|
|
| |
|
26.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特殊儿童专档管理,入园体检率达100%,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返回时应重新体检;所有婴幼儿入园(所)时均查验预防接种证;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听力1次,每季度量体重1次;对婴幼儿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
2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27.婴幼儿出勤率高,对缺勤情况有追踪记录;保健人员做好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发展等表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送医,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
1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1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A2 安 全 卫 生 190 分 |
B10 疾 病 防 控 20分 |
▲28.建立传染病防控、流程、预案、病儿隔离等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有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状态情况下的物资需求;按国家免疫规划督促在托婴幼儿进行计划内预防接种。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A3 员 工 队 伍 170 分 |
B11 配 备 与 资 质 70分 |
▲29.托育机构3个班及以下应设专职负责人1人,4个班及以上应设专职正、副园长(主任)至少2人,托幼一体化的园所要有专职分管领导;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30.保育人员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接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证、育婴员或婴幼儿照护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
3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30分;每1人不达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
|
| ||
|
31.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炊事人员按规定配备,持证上岗。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人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B12专 业 培 训 20分 |
32.建立培训学习制度,制定有效的培训学习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园内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 |
1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1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33.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岗位知识培训等,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
1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 ||
|
A3 员 工 队 伍 170 分 |
B13 职 业 道 德 40 分 |
▲34.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热爱婴幼儿照护事业;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的、吸毒记录的、精神病史的和虐童记录的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的。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人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聘用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人员的扣20分。 |
|
|
|
|
35.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婴幼儿人格,维护婴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婴幼儿,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
B14 权 益 保 障 40分 |
▲36.机构建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任用和聘用有规范程序,各岗位人员档案健全、信息详实,如人员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学历证明、职业资质证明、附有年检时效的健康证明等。 |
20 |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20分;每人每项不达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 |
|
▲37.按规定与员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
20 |
查阅资料 现场座谈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0分。 |
|
|
| ||
|
A4 保 育 照 护 200 分 |
B15 照 护 原 则 40分 |
▲38.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提供支持性环境,细致观察婴幼儿健康状况;理解和熟悉其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的回应。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39.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游戏,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
A4 保 育 照 护 200 分 |
B16 保 育 要 点 80分 |
40.尊重婴幼儿的生长特点;重视顺应喂养和情感交流;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每天游戏时间不少于3小时。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41.保育照护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合理安排每日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物、游戏等活动;正餐间隔时间3~3.5小时,午睡时间不少于2.5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42.各种活动中注重提供小组化、个别化的交流互动;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便于保育人员多与婴幼儿进行面对面地个别交流。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
43.参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要求,提供符合年龄特点的玩具材料和图书;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游戏、运动等活动,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B17 教 养 融 合 80分 |
▲44.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乳儿班(6-12个月)每月1次;托小班(12-24个月)每季度1次;托大班(24-36个月)每季度1次;混合班(18-36个月)每季度1次。 |
3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3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6分,扣完为止。 |
|
|
| |
|
A4 保 育 照 护 200 分 |
B17 教 养 融 合 80分 |
45.培养婴幼儿规律作息、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生活行为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定时午睡、定点定量进餐等;为婴幼儿学习生活自理提供良好条件,指导婴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方法,如自己用水杯喝水或用小勺吃饭,正确穿脱衣服鞋袜、洗手洗脸等方法。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46.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婴幼儿在营养喂养、睡眠、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生活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
3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3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A5 机 构 管 理 170 分 |
B18 管 理 体 制 40分 |
▲47.规范办托。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按制度执行;有执行过程和检查结果的记录。 |
2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48.实行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健全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有活动制度、记录和活动计划及总结。 |
20 |
查阅资料 现场座谈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B19 收 托 管 理 30分 |
49.规范招生,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政策,实事求是,无违规、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1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 |
|
50.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按规定向备案部门报送信息。 |
20 |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
A5 机 构 管 理 170 分 |
B20 家 园 社 区 50分 |
▲51.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
30 |
查阅资料 |
达到要求得30分,否则不得分。 |
|
|
|
|
52.利用社区资源扩展婴幼儿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与家庭、社区共建;通过社区联动、“互联网+”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养育指导;为社区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定期组织社区早期教育服务活动每年至少2次。 |
20 |
现场座谈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2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B21 社 会 评 价 50分 |
▲53.机构办托质量高、声誉口碑好、家长满意度高。对机构从业人员、婴幼儿家长、社区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 |
20 |
现场座谈 查阅资料 信息数据 |
满意度90%以上得20分;满意度80—89%得15分;满意度70—79%得10分;满意度低于70%不得分。 |
|
|
| |
|
▲54.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 |
20 |
查阅资料 |
普惠性托位占50%以上得20分;30—50%得10分;30%以下得5分,无普惠性托位不得分。 |
|
|
| ||
|
55.在办园思想、机构管理、保育照护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积极为其他机构提供机构管理和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帮扶与指导。 |
10 |
查阅资料 |
全部达到要求得10分;每1项不达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注:1.评估标准共55项,合计1000分。标“★”项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共4项;标“▲”项为核心指标,共22项,计500分。
2.托育机构出现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被评为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
3.托育机构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90%。
附件3
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自评报告
托育机构名称(盖章):
|
自评分数 |
机构设置:分 |
安全卫生:分 |
员工队伍:分 |
|
保育照护:分 |
机构管理:分 |
必备条件项:项 | |
|
核心指标得分:分,得分率:% |
自评总分:分 | ||
|
工作总结 |
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附件4
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县(区)初审报告
托育机构名称:
初审时间: 初审单位:
|
机构设置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安全卫生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员工队伍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保育照护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机构管理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县(区)卫生健康局初审意见 |
有无必备条件项目: |
核心指标得分:分,得分率:% |
|
初审得分:分 | ||
|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5
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市级复核验收报告
托育机构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单位:
|
机构设置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安全卫生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员工队伍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保育照护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机构管理 |
扣分项目及原因: 得分:评估人:年月日 | |
|
市卫生健康委验收意见 |
有无必备条件项目: |
核心指标得分:分,得分率:% |
|
验收得分:分 | ||
|
验收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6
钦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县(区)汇总表
初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所在县(区) |
有无必备条件项目 |
核心指标得分 |
总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