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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01 10:10     来源:钦州市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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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

三是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

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优待工作。

五是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

六是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七是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八是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九是加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身建设。

十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是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本级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双拥办。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构成,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74.81万元,同比增长13.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74.8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11.96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是2024年加大对钦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一期)建设经费的投入使用

2.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经营性收入

4.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其他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本年执行完毕,不需要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二)支出总计2574.81万元,同比增长13.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493.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以及保障退役军人福利和权益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311.9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4年加大对钦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一期)建设经费的投入使用。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30.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8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3人,缴纳的职工医疗费支出相应减少。

3.农林水支出(213类)2.7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补助支出。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为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天数增多,所需的伙食补助相应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2.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8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晋级晋档,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随工资待遇相应增长。

5.其他支出(229类)6.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支出。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是:2023年使用的自治区下达帮扶援助资金存在结余资金,因此2024年帮扶援助资金支出同比减少。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62万元,项目支出1936.1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1万元,主要用于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2万元,主要用于驻桂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支出。

5.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4.18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去世的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6.褒扬纪念(项)支出决算为479.37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一期)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7.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3.63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接续支出。

8.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370.11万元,主要用于军休服务对象退休福利待遇支出。

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70.95万元,主要用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日常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88.76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支出。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624.34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和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费用支出。

12.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3.33万元,主要用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日常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9.8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一般性支出。

14.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1.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支出。

15.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219.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经费、钦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驻钦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经费、举办双拥文艺晚会等双拥业务经费支出。

16.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5.66万元,主要用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日常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及聘任法律顾问支出。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专项活动经费支出。

19.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72万元,主要用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及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48万元,主要用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及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2.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补助支出。

23.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5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万元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2万元,支出决算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55.4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不存在增减变动。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同比减少1.09万元,下降42.41%。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不存在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48%,同比减少1.09万元,下降42.41%。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出行次数较上年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用车运行开支都在年初预算数的范围之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出行次数较上年减少,因此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8%,同比下降71.23%。主要用于2024年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0个批次、共计5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0个批次、5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接待开支都在年初预算数的范围之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因此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0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17%。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391.95万元,执行数1911.02万元。自评得分为96.99分,评级为从自评情况来看:2024年,我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批示精神,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加强改革创新,大力营造尊崇尊重浓厚氛围。二是全面履行职能,不断推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双拥共建,持续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49个,项目支出总额1278.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4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64.2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9.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89%;5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4.1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11%;0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上级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晚,年度内未有支出计划,导致部分项目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提前做出支出计划,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34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9万元,执行数为257.05万元,完成预算的88.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按月缴纳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医疗费,全年共计缴纳12次。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基本医疗待遇,享受他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退役军人业务工作经费等49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6.99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

 第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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