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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是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三是做好赴边境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
五是做好各项优抚工作。
六是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七是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
八是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移交和军休服务工作。
九是加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身建设。
十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是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本级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双拥办。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72.64万元,同比增加207.34万元,增长13.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66.2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50.45万元,增长16.52%。
2.上级补助收入6.4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同比增加0.48万元,增长8.07%。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减少37.74万元,下降100%。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772.64万元,同比增加207.34万元,增长13.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11.91万元:主要用于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7.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2.4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4.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6.40万元,为自治区下达的帮扶援助资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79万元,项目支出1185.4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14.94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64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其他就业补助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驻桂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
4.死亡抚恤60.21万元,为当年军休干部及无军籍干部去世的死亡抚恤金。
5.退役士兵安置1.76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支出。
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68.13万元,主要用于军休服务对象的退休费支出。
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14.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军休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553.83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和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费用支出。
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1.13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支出。
10.行政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73.0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运转发生的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退役军人管理事务)52.1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一般性支出。
12.拥军优属165.86万元,主要为举办双拥文艺晚会经费、“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经费及驻钦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
13.事业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21.6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9.4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优抚对象入户核查经费支出。
15.行政单位医疗7.07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6.事业单位医疗8.64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7.公务员医疗补助2.01万元,为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8.其他农林水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补助支出。
19.住房公积金34.19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万元,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64万元,支出决算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减少1.49万元,下降33.7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长。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9%,同比减少0.67万元,下降33.72%。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2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9%,同比减少0.67万元,下降33.72%。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车出行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用车运行开支都在预算控制的合理范围之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老旧受使用状况限制,2022年公务用车出行较上年度减少。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2%,同比减少0.82万元,下降33.8%。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3个批次、共计13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3个批次、13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做2022年部门预算时对公务接待费分配金额估算不够准确,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度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4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1.44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略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为钦州市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车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6.52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85.0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2.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双拥办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3.19分,预算执行分4.69分。主要产出指标为:已召开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宣传资料印制、双拥杂志订购、效益指标:落实各级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双拥专题文艺晚会因疫情没有按时完成,但费用已产生,但由于2022财政资金没有按时拨付,资金没有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2)钦州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原始基金。项目自评得分80分,预算执行分为0。2022年10月已完成钦州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筹备工作,但由于2022年财政资金没有按时拨付,资金没有支出。后来经过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已于2023年3月拨付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3)七一期间慰问“钦州舰”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9.98分,预算执行分为9.98分。主要产出指标为:已慰问“钦州舰”60人,按预算资金内采购慰问品,按规定进行慰问。通过常规性走访慰问,加强我市与“钦州舰”的军地互动、双拥共建,打造我市创建全国、自治区双拥模范城亮点活动,提高了部队官兵归属感和荣誉感。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4)新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1.88分,预算执行分1.88分。市级烈士纪念设施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但由于2022年财政资金没有按时拨付,资金没有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5)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项目自评得分35分,预算执行分0分。安排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按政策落实,承训机构或者参训退役士兵申请材料不齐全,下一步继续指导承训机构和退役士兵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6)驻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0分,预算执行分0分。已按驻钦部队报送申请领取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资金的金额进行发放。年度随军家属申领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资金的人数无法明确,只能按上年度申请人数估算指标值,再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进行发放。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7)驻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2.22分,预算执行分2.22分。已按照钦州军分区报送申请领取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资金金额进行发放。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8)市本级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预算执行分10分。进行健康体检1次,实施个案救助1次,开展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2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1次,发放困难补助12次。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整体稳定。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9)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8.7分,预算执行分8.7分。已按时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完成缴纳医保工作后,多出部分资金已做调减预算。达到了维护群体稳定,保证社会稳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的成效。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10)市本级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经费。项目评估得分42.51分,预算执行分2.51分。核销申报人员已缴纳的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已按政策落实1次,经费2022年已向财政申请,但因资金未到位没能拨付。下一步将继续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发放到位。
(11)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伙食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9.8分,完成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的伙食补助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12)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差旅补助。完成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的差旅补助支出,项目支出符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3.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