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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退役军人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20 11:02     来源: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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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是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三是做好赴边境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

    五是做好各项优抚工作。

    六是做好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基础工作。

    七是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八是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

九是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移交和军休服务工作。

十是加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身建设。

十一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是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钦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9人,实有在职人员29人,实有退休人员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0人,后勤控制数1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

2.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事业编制数8人,实有在职8人,实有退休人员1人

3.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1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270.72万元,同比增加121.21万元,增长10.5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9.42万元,同比减少150.09万元,下降13.0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271.30万元,同比增加271.30万元,增长100%。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27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04%,同比增加85.11万元,增长19.50%;项目支出74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96%,同比增加36.10万元,增长5.06%。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2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43%,同比增加101.83万元,增长9.27%。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1%,同比增加12.94万元,增长73.19%。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0.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6%,同比增加6.44万元,增长19.1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2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04%,同比增加85.11万元,增长19.5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7.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99%,同比增加59.71万元,增长16.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94%,同比增加19.35万元,增长36.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07%,同比增加6.06万元,增长23.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4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96%,同比增加36.10万元,增长5.0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5%,同比增加7.14万元,增长47.6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06%,同比减少22.00万元,下降24.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4.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7.38%,同比增加49.72万元,增长8.22%。

资本性支出预算4.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0%,同比增加1.24万元,增长37.80%。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21.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77.9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50.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2.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5.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40.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事业运行11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8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16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7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军休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12.76万元,全部都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2.65万元,全部都是基本支出17.38万元,主要是支出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11.退役士兵安置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解决历年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欠、断缴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部分。

1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策的各项待遇,如市本级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市本级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3.拥军优属19.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双拥办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13.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专项活动及聘任法律顾问支出。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专项活动。

16.机关服务11.00万元,全部是局机关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1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0万元,比2022年预算6.16万元减少0.56万元,同比下降9.09%。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和人数。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50万元,同比减少0.56万元,下降18.30%。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单位各项公务接待开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3.1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3.1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50.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1.35万元,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0.87%,其中:集中采购11.3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0.8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2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为应急机要通信车(小型普通客车);市军休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为老干部工作用车(小型普通客车);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局本级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市军休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749.26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19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749.26万元,分别是:

1、聘用人员经费,预算金额11.00万元;

2、双拥办业务经费,预算金额19.20万元;

3、聘任法律顾问经费,预算金额3.00万元;

4、驻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预算金额5.76万元;

5、退役军人业务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4.00万元;

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专项活动经费,预算金额6.00万元;

7、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补助经费,预算金额45.00万元;

8、宣传经费,预算金额2.00万元;

9、钦州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原始基金项目,预算金额200.00万元;

10、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预算金额10.00万元;

11、退役军人事务办公用房建设经费,预算金额6.00万元;

1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及管理经费,预算金额8.00万元;

13、市本级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经费,预算金额80.00万元;

14、市本级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金额4.00万元;

15、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预算金额199.00万元;

16、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安置补助经费-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预算金额25.50万元;

17、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安置补助经费-管理机构补助经费,预算金额11.14万元;

18、中央财政2022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第一批)-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预算金额34.66万元;

19、1983年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项目,预算金额45.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