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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18 00:00     来源: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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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是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三是做好赴边境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
    五是做好各项优抚工作。
    六是做好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基础工作。
    七是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八是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
    九是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移交和军休服务工作。
    十是加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身建设。

十一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是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是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钦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7人,实有在职人员25人,实有退休人员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行政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

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事业编制数8人,实有在职7人,实有退休人员1人

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9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收入总预算1149.51万元,同比增加199.89万元,增长21.0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9.51万元,同比增加199.89万元,增长21.0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2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申报项目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支出总预算114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96%,同比减少4.47万元,下降1.01%;项目支出713.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04%,同比增加204.36万元,增长40.17%。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098.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53%,同比增加186.97万元,增长20.52%。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4%,同比减少0.53万元,下降3.09%。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33.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3%,同比增加12.39万元,增长58.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3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96%,同比减少4.47万元,下降1.0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7.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93%,同比减少5.03万元,下降1.3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2%,同比增加3.27万元,增长6.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86%,同比减少2.71万元,下降9.5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13.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04%,同比增加204.36万元,增长40.1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6%,同比减少26.54万元,下降2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4.83%,同比增加216.62万元,增长55.78%。

资本性支出预算3.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6%,同比减少0.72万元,下降18%。

二、202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4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6.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3.1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38.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7.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33.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事业运行89.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14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2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军休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2.02万元,全部都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0.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万元,项目支出0.63万元,主要是支出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11.退役士兵安置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解决历年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欠、断缴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部分

1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9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策的各项待遇,如市本级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市本级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3.拥军优属44.8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新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环评、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以及市双拥办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22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成立钦州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以及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专项活动。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1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1万元。

(二)2022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16万元,比2020年预算6.14万元增加0.02万元,同比增长0.33%202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对比2021年人员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2预算3.06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66%。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单位各项公务接待开支,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逐步。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预算3.1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预算3.1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38.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政府采购预算11.45万元,同比增加7.45万元,增长186.25%,其中:集中采购11.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7.45万元,增长186.25%;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3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应急机要通信车(小型普通客车);市军休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为老干部工作用车(小型普通客车);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局本级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市军休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149.51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2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00万元,分别是:钦州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原始基金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