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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1-05-17 00:00     来源: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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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后)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是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三是做好赴边境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
    五是做好各项优抚工作。
    六是做好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基础工作。
    七是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八是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
    是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移交和军休服务工作。
    是加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身建设。

十一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是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双拥办。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7人,实有在职2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2.军休所编制数为8名,编内实有在职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服务对象51人,其中:军队退休干部9人,军队退休无军籍职工21人,军休干部遗属21人。

3.服务中心编制数10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0人。

4.其他聘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949.62万元,同比增加86.73万元,增长10.0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9.62万元,同比增加86.73万元,增长10.0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1年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入致财政供养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二是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我局管理使用的1辆车辆纳入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8.59万元。

2021年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专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项目没有纳入2021年预算;二是1983年前移交地方管理的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生活补助有所调整。以上事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1.86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94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42%,同比增加108.59万元,增长32.69%;项目支出508.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58%,同比减少21.86万元,下降4.1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教育支出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09.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81%,同比增加238.18万元,增长35.46%。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8.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同比减少146.18万元,下降789.74%。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2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4%,同比增加4.73万元,增长28.6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4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42%,同比增加108.59万元,增长32.6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2.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2%,同比增加105.04万元,增长29.3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36%,同比增加5.35万元,增长11.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42%,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9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08.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58%,同比减少21.86万元,下降4.1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同比减少10.12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6.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88 %,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33.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8.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6.33%,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01%。

资本性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9%,同比减少  35.8万元,下降89.95%。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4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0.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8.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5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18.7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退役士兵安置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历年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欠、断缴单位部分所需经费。

6.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17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2万元,项目支出 52.3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2021年市直和中区直约有170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开展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实施个案救助、进行健康体检等工作所需经费。

8.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88.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养老保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专项活动经费支出。

9.事业运行2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拥军优属48.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新建钦州市烈士陵园、钦州市军人公墓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费

11.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12.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3.事业单位医疗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公务员医疗补助3.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的医疗费用。

15.住房公积金21.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1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14万元,比2020年预算5.36万元增加0.78万元,同比增长14.5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调入致财政供养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我局管理使用的1辆车辆纳入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 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3.04万元,同比增加0.48万元,增长18.74%。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单位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致财政供养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 3.1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10.71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 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3.1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10.71%。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1辆车辆经费纳入2021年预算。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53.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35.8万元,下降89.95%,其中:集中采购 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100 %,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89.95%;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 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市军休所核定公务车编制 2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按市财政文件要求,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  1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94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82万元、项目支出508.8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