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3.做好赴边境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
4.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
5.做好各项优抚工作。
6.做好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基础工作。
7.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8.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移交和军休服务工作。
9.加强全市退役军人系统自身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2.49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1.3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41.10万元,为上级主管局拨付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22.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14.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1.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卫生,和生育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11.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41.26万元,为军休干部离退休费的上级补助部分及政府性基金。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144.2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8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9.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9万元)。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9.00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1万元,项目支出574.5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55万元,是从市人社局调剂而来的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94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军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5.死亡抚恤35.67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的死亡抚恤支出。
6.退役士兵安置8.6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宣传支出和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会支出。
7.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99.91万元,主要用于军休服务对象的退休费支出。
8.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46.44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管理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9.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34.7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和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费用支出。
10.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5.43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63.6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退役军人管理事务)98.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一般性支出。
13.拥军优属36.74万元,主要为“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经费及驻钦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
14.事业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0.26万元,为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0.5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8.61万元,为局本级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7.事业单位医疗2.52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8.住房公积金11.3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1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资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0万元,支出决算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5个批次、共计5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个批次、5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度年支出0万元。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支出2.2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预算执行率为94.64%。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 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24日
2019年度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件(表一至表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