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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