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和解读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9911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标  题: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退役军人发〔2023〕6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4-12 17:59     来源: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组织人社局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思想政治认识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2015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助对象

(一)适应性培训

符合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当年安置在钦州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职业技能培训

符合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地在钦州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分类实施培训

(一)适应性培训

原则上接收报到1个月内开展培训,由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组织,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协助实施。

(二)职业技能培训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持退役证、身份证向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内选择机构,接受培训,享受包干限额补助。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免费培训。

三、培训资金来源

退役士兵培训经费统筹使用中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以及市、县(区)配套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的,可先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再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发放其他补助。

四、培训助标准

(一)适应性培训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明确的1100/人的标准执行,其中900元用于线下培训、200元用于线上培训。

(二)职业技能培训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职业技能培训

1)补助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C1C2驾照)培训。退役士兵参加C1C2驾照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以及生活补贴实行限额实报实销,最高限额3800/(含),超出部分由退役士兵自行解决。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含C1C2驾照),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以及生活补贴实行限额实报实销,最高限额6000/人(含),超出部分由退役士兵自行解决。

2申领程序。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培训,培训费由退役士兵个人先行垫付,待培训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申请表、费用发票、银行账号、培训考勤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培训机构就业服务台账(或退役士兵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材料,到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领培训补助。

3)材料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士兵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建立培训工作台账,按一人一册存档。

4)补助发放。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培训补助资金支付到退役士兵本人的银行账户,培训补助资金最迟不超过退役士兵取得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提交申领培训补助材料后下年度430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1)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含C1C2驾照),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内明确的培训专业指导价格,在培训补助标准限额内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培训,在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年度资金总量限额内,原则上最高可达到8000/(含学杂费、住宿费、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费,以及生活补贴)如超出8000/人标准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议定具体补助标准。

2申领程序。按照谁办班、谁垫付、谁申请的原则拨付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主办方根据培训协议,对参加培训退役士兵实际人数、学习效果、满意度、获取证书、就业推荐等情况实施绩效考评,待验收合格后,办理培训费结算。出现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而中途又放弃(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放弃)的情形,按培训项目学时或培训内容进度据实办理经费结算。

3)补助发放。经培训主办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培训补助资金拨付到承训机构对公银行账户,培训补助资金最迟不超过在承训机构提交申领培训补助材料后下一年度的430日。

3.生活补贴标准

退役士兵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的《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生活费发放条件的,在个人培训费用限额内,按照60/·天的生活补贴标准支出。补贴天数指每天培训完成7个课时(含)以上算一天,每天培训完成3-4个课时算半天,待退役士兵项目培训结业后且出勤率达到80%(含)以上,按实际出勤天数(以考勤签到表为准)给予生活补贴,单个培训项目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参加异地职业技能培训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加大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基层服务站的作用,动员符合培训条件且未参训的退役士兵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现两个100%”(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

(二)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钦州市退役军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跨县(区)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广西区内退役军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到我市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强化培训实施监管。培训实施合同管理和网络化管理,合同(或协议)签订与履行、网络化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桂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相关规定执行,承训机构义务中必须具体规定,参训退役士兵学员的培训拿证率达90%以上,推荐就业率达90%以上,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登录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开班前要加强对报名参训的退役士兵身份和享受补助政策条件的审核;培训中要对承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教师及学员授课、参训考勤等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

(四)强化培训资料整理存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录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后台检查、督促承训机构录入培训信息,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台账清单包括:培训申请表,培训生活费补贴拨付申请表,培训证书、培训发票、退役士兵身份证、退役证、报销转账凭证、考勤表及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退役士兵姓名、联系电话),就业服务或工作证明材料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培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开班申请报告,退役军人学员花名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参训考勤、培训协议、满意度测评表、培训合格率情况统计表等。

(五)强化培训结果运用。对履行培训协议好、培训就业服务成效显著、退役军人满意度高,并积极配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产品展销会、创业创新大赛和提供就业服务的承训机构,优先安排承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经济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意愿和能力较强的企业和用人单位,加强与高校、大中专院校、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企业和民办培训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制”“订单式”“定向式”培训。

(六)强化培训经费保障和监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并建立完善的培训资金使用审批、公示、拨付、监督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育培训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印发前正在开展的培训仍可按原计划进行

附件1.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拨付申请表I

2.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拨付申请表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9


文件下载:

附件.wp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