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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02 12:30     来源:钦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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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政办〔2010〕106号)精神,我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下达的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专业统计任务;制定全市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搜集、整理、提供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制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监督管理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的统计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情况。

钦州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社会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等6个职能科室,下属2个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计算站(普查中心)、钦州市统计监督执法支队。

(三)人员情况。

钦州市统计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3个,实有11人。其中党组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总统计师1人科级领导3,一级主任科员3人。

下属2个参公事业单位:钦州市统计局计算站(普查中心)编制9个,实有人数72023年招考录入1人钦州市统计监督执法支队(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7个,实有人数4人。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所有经费收支由市本级统一核算。

后勤服务控制数1人,截至2023年12月底,实有聘用人员11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编聘用1人,自聘1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钦州市统计局及下属2个非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一起进行决算编报。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1.12万元,同比增加44.93万元,增长7.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31.1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4.93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今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工作量大幅增加,会议、培训、公务接待专项普查活动收入明显增加。

(二)支出总计631.12万元,同比增加44.93万元,增长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480.6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的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机关服务支出、专项统计业务支出和专项普查活动支出同比增加28.91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支出明显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0.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25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4.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9.3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缴费基数变动。

4.农林水支出(类)4.35万元:主要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经费支出。同比增加0.74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加强乡村振兴工作支持力度

5.住房保障支出(类)31.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46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调整等缴费基数变动。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28万元,项目支出104.8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380.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费等。

(二)一般行业管理事务51.67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专项统计业务11.98万元,主要统计年鉴刊号费、印刷费支出。

)专项普查活动36.85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普查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支出等。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生活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行政单位医疗14.27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0.19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比例计缴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费补助。

(十)其他农林水支出4.35万元,用于市直驻村第一书记(我局派出一名第一书记)驻村补助经费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31.43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6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2万元,支出决算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69万元,增长31.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均为0万元。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实际使用情况精准预算,规范公务用车。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同比增加0.69万元,增长140.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钦调研、指导业务。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3个批次、共计95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3个批次、9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批次和人员。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明显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3.43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经济普查年份,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同比明显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85.6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1.7%。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631.12万元。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24分,评级为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抓好常规统计工作,全方位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对工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社会贸易、重点服务业等领域的统计监测,及时反映经济运行问题,提高数据资料、走势分析的准确度和及时性,继续对统计产品的印发实行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统计产品的实用性,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服务。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指导,推动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取得新实效,不断夯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常抓不懈依法治统工作,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依法依纪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压实全市各级统计机构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实现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个别项目因自治区工作部署安排,年内未能全部支出,造成支出进度滞后。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预算统筹,精准编制项目预算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85.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落实评价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项目支出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具体由会计拟出评价报告,由局领导进行审核确认;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切合项目目标,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科学评价;项目在支出过程中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合法合规、是否计划内支出等,确保项目支出合理、合法、合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1个项目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自评等级全部为一等,平均得分为97.04分。

(三)2023年度钦州市统计局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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