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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下达的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专业统计任务;制定全市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搜集、整理、提供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四)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制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监督管理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统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统计局计算站(普查中心)、钦州市统计监督执法支队;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社会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等6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统计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9人,实有在职22 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5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3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2人。
2.钦州市统计局计算站(普查中心)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3.钦州市统计监督执法支队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4.后勤服务控制编数1人,截至2023年12月底,实有聘用人员11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编聘用1人,自聘1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643.6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4.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7.47万元。2024年支出总预算643.67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37.47万元。2024年收入总预算643.67万元,同比增加27.47万元,增长4.5%。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643.67万元,同比增加27.47万元,增长4.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67万元,同比增加27.47万元,增长4.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上年一致。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一致。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一致。
5.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收入增加原因说明:2024年收入比2023年增加27.47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37.4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64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6%,同比增加37.47万元,增长8.8%;项目支出预算18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4%,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5.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0类,其中:
(1)行政运行科目32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9.8%,同比增加24.11万元,增长8.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6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4%,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6.4%,原因是统计业务明显增加,统计培训、调研、指导增加,造成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
(3)专项统计业务科目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3%,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为统计年鉴编印刊号费由3万元涨到4万元左右;
(4)专项普查活动科目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7%,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33.3%;
(5)事业运行科目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1%,与上年持平;
(6)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2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6%,同比增加6.53万元,增长28.4%;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4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6%,同比增加3.17万元,增长6.9%;
(8)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3%,同比增加0.75万元,增长5.3%;
(9)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7%,同比增加0.54万元,增长5.3%;
(10)住房公积金科目3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7%,同比增加2.38万元,增长6.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6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1.6%,同比增加37.47万元,增长8.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2.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8.7%,同比增长28.2万元,增长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同比增加2.73万元,增长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3%,同比增加6.53万元,增长2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8.4%,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5.2%。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6.4%,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33.3%。
统计协管人员经费预算7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6%,与上年持平。
统计专项经费项目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7%,与上年持平。
统计执法专项经费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与上年持平。
电子台账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与上年持平。
统计讲堂经费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与上年持平。
光纤租赁经费预算1.9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与上年持平。
统计年鉴编印支出预算1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3%,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7.1%。
办公设备更新支出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4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1.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2.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20.3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320.3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9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各项常规统计业务工作支出、统计执法业务支出、统计电子台账建设业务支出、统计专网租赁、统计讲堂等。
3.专项统计业务1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完成统计年鉴编辑印刷和出版支出。
4.专项普查活动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开展钦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5.事业运行7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聘用人员(协统员)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市本级负担的钦南区、钦北区聘用的协统员报酬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29.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8.行政单位医疗15.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钦州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10.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职务计缴的医疗补助。
10.住房公积金36.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比上年预算3.2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5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统计部门到钦开展统计业务调研、指导。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1.7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7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20.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统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4.95万元,同比减少4.91万元,下降12.3%,其中:集中采购20.5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8.9%,同比减少11.24万元,下降35.3%;分散采购预算14.3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1.1%,同比增加6.33万元,增长78.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8.4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4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 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统计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9个,预算资金182.52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3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全面收集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主要数据,全面反映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新进程,全面掌握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情况,对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为加快推进广西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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