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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下达的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专业统计任务;制定我市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在钦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搜集、整理、提供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我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制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统计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统计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统计局计算站(普查中心)、钦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局机关本级设置办公室(增挂法规制度科牌子)、综合核算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工业交通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社会贸易统计科等6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统计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4个,实有14人,其中局长、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3人,总统计师1人,副调研员1人;科级领导3人,主任科员3人,正科级干部1人。市统计局下属2个参公事业单位:钦州市统计局计算站(普查中心)编制9个,实有人数9人;钦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7个,实有人数6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08.02万元,同比增加46.35万元,增长10.0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02万元,同比增加46.35万元,增长10.04%。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工资福利支出总体增加;二是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攻坚年,大量普查工作在2018年开展,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0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83%,同比增加32.13万元,增长8.27%;项目支出87.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17%,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19.48%。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41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8%,同比增加29.38万元,增长7.6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8%,同比增加14.42万元,增长39.7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9.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0%,同比增加1.03万元,增长5.6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4%,同比增加1.52万元,增长6.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20.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83%,同比增加32.13万元,增长8.2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7.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24%,同比增加55.05万元,增长17.64%,主要是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住房公积金和行政单位医疗并入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6%,同比增加3.87万元,增长7.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2%,同比减少26.8万元,增长96.89%主要是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住房公积金和行政单位医疗并入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7.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17%,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19.4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0%,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10.1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4.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21 %,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23.6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9%,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33.33%。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0.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7.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1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统计业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
4.专项普查活动2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经费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行政单位医疗16.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3.1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级别计提的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26.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2万元,比2017年预算3.82万元增加1.8万元,同比增长45.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安排有接待经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3.92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81.4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安排有接待经费,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7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7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统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增挂法规制度科牌子)、综合核算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工业交通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社会贸易统计科等6个职能科(室)
纳入钦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城市经济调查队和钦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18.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28万元,同比增加2.04万元,增长11.18%,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分散采购预算20.2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04万元,增长11.18%。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8.3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不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统计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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