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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按照中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发〔2022〕4号)精神,我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治统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精神,我局党组书记莫满就、局长李珊玫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把法治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统计业务工作依法开展,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工作在促进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年初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不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2023年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局专题统计法治工作会议8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分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责任,形成全局齐抓共管。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我局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和钦州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2023年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统计法治各项决策部署精神5次。同时,我局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三)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办发〔2021〕6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精神,我局健全实施《钦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钦州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按要求规定配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1名,规范和监督统计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四)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程序有关要求,完善执法案卷文书台账规范,严肃规范执法检查流程,配合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对一些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开展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培训,增强统计执法业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五)加大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营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积极拓宽统计法治宣传途径,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进群众、走进机关、走进企业等各种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举办“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治宣传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系列活动。通过统计法治讲座、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商业广场滚动播放统计法治视频、面对向群众宣传讲解统计法治知识等形式,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以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不足,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守牢统计工作“生命线”。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不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常态化统计专项数据核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不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解统计、支持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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