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405X/2021-1288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1日 |
| 标 题:钦州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 发文字号:钦统字〔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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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0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钦法办通〔2020〕6号)要求,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精神,党组书记、局长吴楷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研究部署2020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为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我局始终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统计改革发展和统计管理工作始终,坚持贯彻“依法治统”和“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的理念,把法治与全局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实现向市场主体放权,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统计监督执法支队负责梳理本局的行政事项,各科室积极配合,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及文件要求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放管服”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二)健全重大决策机制,严格决策程序规定
一是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和监督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了钦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梳理了钦州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确定了法制审核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明确法制审核应当就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三是建立了《钦州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我局积极推动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2019年12月,经钦州市委编委研究同意,钦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更名为钦州市统计监督执法支队。为充实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我局积极组织县区统计局专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考试。2020年,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 13人,其中县区统计局7人。各县区统计局逐步配足配强统治监督执法力量,为及时纠正统计违法行为提供专业的组织力量。
(四)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公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机制建设
为促进统计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建立了钦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确定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要求在单位公共场所、政务网站公示统计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对查处的行政处罚信息,要按相关规定在相应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进行公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案件。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统计法治的实效性,营造有利于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我局制定了《钦州市统计局202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法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受教育对象和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2020年,统计法治教育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各级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社会公众为主要教育对象;通过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人员力量的不足,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统计法治宣传还不够到位;二是统计监督执法力量还没完全充实,工作推动力度还不够大。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推动实行执法全程记录,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实现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过程和行政处罚信息“三公开”;自觉接受党内、人大和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监督。
(二)加大对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力度
继续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核实力度。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统计业务培训的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指标填报和完善台账资料,确保统计制度执行到位,让日常执法成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
(三)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介质、开辟宣传新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统计造假的法律意识。
钦州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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