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商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钦州市商务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钦州市商务局和钦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邮编:535099,电话:0777-2811978)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4〕51号)精神,通过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充实机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任组长,其余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行政审批科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总体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重点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和程序,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及时发布更新主动公开信息,认真抓好材料报送,做好监督检查、内部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
(三)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管理工作,及时更新《钦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钦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钦州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一服务两公开”指南及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保持信息常新。
(四)拓宽公开渠道。我局重点利用自治区统一平台、钦州商务之窗等载体公布各类政府信息,按要求及时将各类公开文件送达市公开办予以公开,同时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公开栏,公开科室分布图、单位职责、组织机构、办事指南等情况。利用市政务服务窗口、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平台进行全面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商务工作的信息进行大力公开及宣传,为商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公开环境。
二、围绕我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根据商务形势的变化和政策调整、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对策建议等问题,及时编报信息,反映情况。在内贸流通方面,立足扩内需稳增长,重点报送促进消费,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商贸流通等。在对外贸易方面,立足加快转变增长方式,重点报送稳定外贸增长,开拓国际市场,服务企业。在利用外资方面,立足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重点报送开展投资促进,改善投资环境等。
2015年,我局累计上报政府信息97条。
(二)编发《全市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通报》12期,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三)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和政务窗口服务工作。2015年,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共接收审批事项申请231件,受理231件,办结231件。平均日结率100%,月结率100%,没有超时办结件、投诉件,评议率100%,满意率为100%。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严守制度,暂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为规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钦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和《钦州市商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经核查,目前我局暂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全面开展透明行政,有力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 2015年,我局没有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
2. 2015年,我局通过广西钦州商务之窗网站信息发布总量为309条,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97条。
3. 2015年,我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稳增长工作新闻发布会1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局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机构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并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内容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广西钦州商务之窗等媒体发布;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动公开各类审批业务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投诉渠道等。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5年我局及时在自治区统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送达市公开办予以公开;及时更新 “领导介绍”、“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5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钦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钦州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原则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均为不予公开信息。
(三)我局信息公开接待场所设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方法
2016年,钦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明确目标、方法和步骤,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责任分工,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并确定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顺畅工作关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参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本局已经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公开目录体系,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确保网站公开内容规范到位。推进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管理,确保公开平台信件办理到位。严格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健全信息公开渠道。依照“统一平台、规范标准、兼容互联、分级运维”的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公开的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以及咨询服务电话、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服务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信息公开时限。要坚持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单位重大决策要做到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对于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广泛知晓、积极支持、自觉执行。重视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钦州市商务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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