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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国家口岸的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内贸流通、电子商务和全市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
(三)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场调控工作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制。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承担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培育外向型经济产业,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七)负责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钦州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与政策。
(八)负责全市与东盟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负责组织参加商务会展,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核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审批事项,组织全市商务访问考察活动,负责全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二)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免税商店、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辖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加油站规划确认,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
(十三)指导督促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做好全市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口岸货物的预报、预测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开放口岸相关预验收工作。负责口岸资源研究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口岸货物的集疏运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铁路、公路、交通、港口口岸货物流通的协作配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各查验部门做好检查、检验、检疫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口岸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发展扩大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打击走私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县(区)和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协调缉私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有争议的走私贩私案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在局机构设置方面,共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电子商务发展科)、外贸管理科、区域合作科、口岸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商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口岸服务中心、钦州市市场服务中心(自收自支)。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有本级钦州市商务局以及二层机构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口岸服务中心,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口岸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00.31万元,同比减少513.01万元,下降12.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00.3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513.01万元,下降12.17%,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钦州发现本土新冠疫情病例,经济业务受影响。
2.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3700.31万元,同比减少513.01万元,下降12.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90.60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商贸事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75.88万元,同比下降17.61%,主要原因2022年因疫情影响商贸等业务的正常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86.9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6.53万元,增加3.5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6.2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了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28.06万元,增加809.30%,主要原因是2022年拨付国有企业改制专项资金276.33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6.1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扶贫领域支出。同比增加2.61万元,增加73.73%。主要原因是我局设有两个帮扶村、安排有三名驻村干部驻村。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620.6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商务服务发展项目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9.27万元,下降10.46%。主要原因2022年4月因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业务受影响。
7.住房保障支出(类)39.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13万元,增加49.3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总收入比上年有所上涨。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74万元,项目支出2880.5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544.4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1.6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招商引资41.94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局对外招商引资所需要的经费支出。
4.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62.65万元,口岸联检部门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及其他有关商贸服务业等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64.22万元,是用于离休人员离休经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应交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6.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53.53万元,是用于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32万元,是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276.33万元,主要是政府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9.死亡抚恤79.51万元,按照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34.41万元,主要是钦州市边海防疫情防控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11.行政单位医疗19.46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公务员医疗补助2.37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3.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60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选调生下基层驻村一次性安置补助。
14.其他农林水支出5.5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15.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20.6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商业流通事务专项,用于各项促销活动等经费支出。
16.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757.97万元,主要用于涉外发展服务业方面的支出。
17.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10万元,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用于商品服务业等支出。
18.住房公积金39.75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70万元,支出决算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3 %;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减少1.54万元,下降29.5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2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1年度决算数。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同比减少2.21万元,下降65.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无支出,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1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同比减少2.21万元,下降65.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就行。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保留一辆公务用车使用权,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1%,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36.87%。主要用于支付接待国内外客商、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各地商务系统单位到我局交流工作等发生的餐宿费。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约21个批次、共计21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约21个批次、约21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经济发展,上级部门比2021年加大了来钦州指导检查力度,同时我市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相关业务接待比去年增加。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3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4.62万元,增长7.04%。主要原因是:资产折旧,更换新办公用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商务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商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37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自评结论为良好。2022年商务局部门预算总指标10518.14万元,年初预算数1188.90万元,实际支出3700.31万元,支出进度35.18%。我单位20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成绩斐然,内外贸发展方面取得优良的业绩。一是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全区第一、二是限上批发业保持较快增长、三是限上零售业增速全区第一、四是外贸进出口增速全区第一、五是全国首个海铁联运集装箱码头启用,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双增长、六是钦州市列入全国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七是灵山县列入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八是“物流网”项目建设提前超额完成投资任务、九是打击走私工作亮点纷呈。创新建成的海防打私防疫智慧指挥系统获自治区打私办在沿海沿边三市打击走私工作交流协作现场会上推广。全区唯一创新将打私工作上升到市委督查室督办。2022年我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自评结论为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3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支出总额940.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局对涉及37个本级项目进行绩效自评,37个本级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与实际需求高度相关;项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大部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实际需要实施,具有较高的效率;大部分项目自评结论为优秀,部分项目自评结论为良好。其中分值90—100分为一等等级,有22个项目;80—90分(不含90分)为二等等级,有13个项目;60—80分(不含80分)分为三等等级,有0个项目;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四等等级,有2个项目,其中一个自评为0分的原因是该项目为2021-2022年缉私办案补助经费项目,非本级项目,我局没有执法权,该项经费调到下达相关执法部门,最终指标不在我单位支付,因此实际不对其进行自评。
37个自评本级预算项目中,有5个为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其余均为年中下达项目。今后应多方面考虑问题,及时调整预算资金,跟进项目,及时反馈项目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率。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业务、财务部门按部门工作方案,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为原则,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2022年度钦州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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