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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商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国家口岸的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内贸流通、电子商务和全市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
(三)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场调控工作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制。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承担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培育外向型经济产业,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七)负责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钦州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与政策。
(八)负责全市与东盟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负责组织参加商务会展,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核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审批事项,组织全市商务访问考察活动,负责全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二)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免税商店、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辖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加油站规划确认,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
(十三)指导督促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做好全市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口岸货物的预报、预测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开放口岸相关预验收工作。负责口岸资源研究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口岸货物的集疏运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铁路、公路、交通、港口口岸货物流通的协作配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各查验部门做好检查、检验、检疫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口岸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发展扩大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打击走私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县(区)和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协调缉私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有争议的走私贩私案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口岸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外贸管理科、区域合作科等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商务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2人,实有在职3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8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局机关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20人(含机关老人老办法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7人。
(二)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三)钦州市口岸服务中心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564.55万元,同比增加375.65万元,增长31.6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2.08万元,同比增加143.17万元,增长12.04%。
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232.48万元,同比增加232.48万元,增长100.00%。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2022年结转指标因需要提前拨付,按要求编入2023年部门预算;二是口岸查验部门协管员工资(钦州海关及海事局)2022年在公共专项安排,2023年初预算直接下达到单位。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5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23%,同比增加58.94万元,增长8.87%;项目支出841.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77%,同比增加316.71万元,增长60.38%。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134.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51%,同比增加146.41万元,增长14.8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35.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03%,同比增加106.45万元,增长82.72%。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7.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9%,同比增加13.47万元,增长56.31%。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10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6%,同比增加101.00万元,增长100.00%。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1%,同比增加8.32万元,增长17.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2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23%,同比增加58.94万元,增长8.8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5.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21%,同比增加37.24万元,增长7.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31%,同比增加17.05万元,增长23.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8.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48%,同比增加4.65万元,增长7.2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41.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77%,同比增加316.71万元,增长60.3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4.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78%,同比增加149.80万元,增长599.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5.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6.56%,同比减少22.55万元,下降4.53%。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190.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66%,同比增加190.66万元,增长100.00 %。
资本性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减少1.20万元,下降100.00%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23.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41.2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8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9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5.1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一站式服务大厅运行维护经费、打私经费、口岸查验部门经费、口岸查验部门经费-自聘人员经费、口岸查验部门协管员工资(钦州海关及海事局)、商贸服务业发展业务经费、钦州市本地企业电商化培育项目
3.招商引资15.4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支出。如2019年度设区市产业大招商和实际利用外资(商务口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4.行政单位离退休70.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用于离休人员离休经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应交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6.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89.6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2022年市本级第二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资金。
7.行政单位医疗21.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15.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钦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0.住房公积金56.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0万元,比2022年预算4.7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不增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3.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减不变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不增加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1.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7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减不变的主要原因是保持一辆公务用车使用权。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商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商务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钦州市口岸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83.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商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13.08万元,同比增加24.38万元,增长27.49%,其中:集中采购1.7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50%,同比减少87.00万元,下降98.08%;分散采购预算111.3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8.50%,同比增加111.38万元,增长100.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0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3.0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0辆;钦州市商务局(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564.55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10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841.21万元,分别是:打私经费50.00万元、口岸查验部门经费-自聘人员经费11.70万元、商贸服务业发展业务经费20.00万元、口岸查验部门经费110.00万元、一站式服务大厅运行维护经费230.31万元、2022年市本级第二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资金 89.66万元、口岸查验部门协管员工资(钦州海关及海事局)163.10万元、2019年度设区市产业大招商和实际利用外资(商务口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5.44万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钦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101.00万元、钦州市本地企业电商化培育项目50.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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