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是我市主管商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政策;拟定我市对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我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3、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物流能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管理职责。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5、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6、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边境贸易的政策措施。
7、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依法监督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钦州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我市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
10、研究拟订我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11、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全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依法核准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12、负责我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内外贸学会、协会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我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拟定我市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14、负责开展货物的预报、预测工作,做好口岸货源的调查,主持平衡口岸的内外贸运输计划,督促检查和贯彻执行国家平衡下达的运输计划。
15、负责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铁路、公路、交通、港口、内外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辆、船舶、货物的衔接,加快车船周转和货物的集散,保证口岸畅通。
16、督促检查查验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查验部门做好检查、查验、检疫工作。
17、负责协调口岸各查验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18、负责组织进行口岸各查验部门职工的涉外政策、国家安全、涉外纪律和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发生的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
19、协助市政府搞好口岸的发展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口岸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
20、协助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委管理汽车整车进口相关工作。
21、按照国家有关的口岸发展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口岸发展扩大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落实有关事宜。
22、负责口岸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打击走私的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打私部门有关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指示、决定。
24、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部署和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
25、开展情报调研工作,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执法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26、协调缉私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有争议的走私贩私案件。
27、调查研究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情况,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打击走私先进经验,推动反走私工作深入开展。
28、做好打击走私上传下达、缉私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2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商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商务稽查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钦州市口岸服务中心,钦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自收自支)。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外贸管理科、区域合作科等科;机构改革期间增并口岸科,打私办。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495.57万元,同比增加3341.71万元,增长105.9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21.2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567.41万元,增长81.41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原政府口岸办公室和打私办,增加了预算经费。
2.上年结转和结余774.3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7474.3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列支结转项目。
(二)支出总计6,495.57万元,同比增加3341.71万元,增长105.9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873.47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商贸事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988.33万元,减少53.08%,主要原因2019年减少了2018年南向通道业务开展工作经费项目、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偿债资金项目等专项资金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34.9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07.03万元,增加20.28%。主要原因是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增加。
3. 卫生健康支出(类)22.5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了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98万元,减少15.00%,主要原因是职工调动,退休人数比上年增加,相应医保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7.14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扶贫领域支出。同比增加4.44万元,增加164.4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合并原口岸办和打私办,增加原口岸办驻村扶贫点,增加相应的驻乡补助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0.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96万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原口岸办和打私办经济业务。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566.3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商务服务发展项目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86.97万元,增加102.72%。主要原因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各项促销活动,增加服务业专项资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29.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以及棚户区改造资金项目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77.87万元,减少85.75%。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海水养殖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90.38万元:主要用于生猪储备补贴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0.42万元,减少10.34%。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始生猪储备补贴项目已不由我局管理,今年仅支付去年未完成的生猪补贴尾款。
9.其他支出53.92万元,为过渡性资金等。同比增加53.92万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原口岸办业务,主要用于支付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补助(原口岸办)。
10.年末结转和结余4216.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4216.30万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今年列支结转项目增多。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72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比2018年度同比增加2567.41万元,增长81.41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原政府口岸办公室和打私办,增加了预算经费。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9.27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874.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市场服务中心偿债资金项目、海水养殖场棚户区改造资金项目、生猪储备补贴资金项目、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补贴资金项目等支出项目。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27万元,项目支出1633.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战略规划与实施3.00万元,反映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2.行政运行334.2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0.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机关服务51.45万元,是用于我局报经市人社局批准的机关后勤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支出。
5.事业运行9.86万元,是用于我局下属二层事业编机构的基本日常支出。
6.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04.76万元,是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我局实施《企业改制方案》,为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上访事件,需要安排企业改制与维稳专项经费,用于社会维稳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餐费和相关物资购置以及市市场服务中心偿还债务资金等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1.31万元,是用于离休人员离休经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应交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8.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50.28元,是用于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35万元,是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10.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411.79万元,主要是政府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11.死亡抚恤40.19万元,按照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行政单位医疗15.66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3.事业单位医疗0.76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公务员医疗补助6.15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行政运行(扶贫)支出5.64万元,主要用精准扶贫项目方面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16.其他扶贫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的各项经费支出。
17.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20.0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商业流通事务专项,用于各项促销活动等经费支出。
1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361.74万元,主要用于涉外服务业方面的支出。
20.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4.60万元,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用于商品服务业等支出。
21.棚户区改造支出6.95万元,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22.住房公积金22.62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3.肉类储备支出90.38元,猪肉类专项储备的有关支出。
24.其他支出53.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补助(原口岸办)。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72 万元,支出决算22.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3%;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增加3.88万元,增长21.2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1.80万元,同比增加0.45万元,增长4.23%。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5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5.00万,因业务需要有出国(境)任务调整预算,追加预算经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大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促进商贸发展,促进对外贸易,2019年参加的出访团组3个,共4人次,出访目的地较远较多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港澳和日本四个地方,增加了国际交通费用。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3%,同比增加3.08万元,增长142.59%。主要用于支付接待国内外客商、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各地商务系统单位到我局交流工作等发生的餐宿费。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约33个批次、共计约53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约33个批次、53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了原口岸办和打私办,相应增加了原合并单位的业务预算经费以及上级转移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了原口岸办和打私办,相应增加了与之有关的业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2%,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6.9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支出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2%,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维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按照要求出行尽量使用租车平台减少公车出行次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维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9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50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日常办公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钦州市商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2.66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9.35%。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钦州市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建〔2018〕244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优化贸易结构和提高企业竞争力项目、加工贸易项目)2017万元。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9年度我市共有29家企业申报项目75个,其中: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11个、信用风险全流程管理服务项目5个、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2个、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2个、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6个、境外产品认证项目4个、改善融资服务项目4个、应对贸易诉讼项目1个、物流费用项目18个、设备更新改造项目6个、企业融资贴息项目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1个、厂房租金项目5个、CEPA基地公共服务平台1个、加工贸易资金1个,申请补助资金共计3342.79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和报市政府审定,共有25家企业申报的57个项目符合条件,计划安排项目补助资金1775.5万元,其中: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32个,批复支持金额450万元;优化贸易结构和提高企业竞争力项目24个,批复支持金额735.5万元;加工贸易项目1个,批复支持金额59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9年,外贸进出口走出困境,扭转负增长局面。全市完成外贸进出口额204.24亿元,增长16.4%,扭转了2018年大幅负增长的局面。成功引进了14家进出口额超亿元的贸易企业,新增进出口贸易额50亿元。深入服务中粮油脂企业,实现了13亿元数据回统钦州。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进博会,成功签订3.46亿美元采购合同,占广西成交额的46.4%。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对受益企业开展调查,受益企业对专项资金的总体满意度约为90%,满意度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专项资金在引导和推动钦州市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和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评价过程中,仍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投入
1.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绩效目标不够全面,财务监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指标缺失;绩效指标值不合理,部分绩效目标值设定远低于实际目标完成情况,部分目标值定义笼统,不符合“可衡量性”原则。
建议: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管理具有清晰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针对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合理的情况,建议下一年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升对编制绩效目标工作的认识,重视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
2. 资金执行进度有待提升。在优化资金中的非企业项目,由于项目单位对上级设定的项目实施时间不足,造成资金的结余。项目于2019年5月启动申报工作,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6月,造成项目无法完成。还于2019年11月14日下文调整项目完成时间和资金用途,导致了资金跨年度审核,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式
对于每年较为固定的专项资金项目,可以适当提前申报时间。对于非企业的项目,可以在年内分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过程
1. 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钦州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19年6月发布了《钦州市商务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钦商政发〔2019〕22号),该通知为申报资金的政策指引。由于政策宣贯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不了解政策内容,未及时根据政策内容开展工作,影响了资金使用进度。
建议:提升政策宣贯力度,积极引导政策落地
文件形成初稿后,应留有足够时间组织项目申报。政策出台后,应及时组织政策解读活动,通过线上解读和线下宣讲,加强县区及外贸企业对政策的认识;此外,结合目前发达的新媒体,创新政策宣传渠道。
2. 申报材料要求有待优化。申报企业需要每年重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申报材料内容有进一步简化空间。
建议:更新和优化申报材料要求
利用当前大数据信息共享特点,适当简化申报材料,如“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可以尝试从工商系统中集中查询验证,不用企业再另行提供纸质材料。
3. 资金统筹分配合理性有待提高。一是资金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专项资金统筹分配不够合理的情况,2019年预算资金为2017万元,经第三方机构审定应拨付金额约为3000多万元,远远大于当年预算资金。二是切块至中马产业园区、钦州港区的资金存在沉淀,市商务局也未能及时调整专项资金内部各子项目的分配结构,可以看出专项资金子项目间预算调配不够灵活。
建议:科学统筹、灵活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各子项目支出情况差异较大,资金分配和实际需求出现偏差。建议在资金分配环节,加强政策调研力度,提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准确度。其次,因部分子项目扶持内容给均为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调整申报期间,改为在下年度申报上年度项目,一方面可保证企业的申报时间,另一方面也便于预算安排。第三,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采取动态管理,当年有结余迹象的资金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调配至其他预算不足的资金项目。
(三)产出及效果
1. 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投入不够。从支出占比情况看,用于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的扶持金额占比偏大,用于提升企业内在价值方面的支出占比较低。其中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扶持政策,为企业开展日常外贸业务必须投入的方面,没有财政资金的扶持企业也会正常投入,且该种投入对外贸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暂时的。此外,从钦州市外经贸事业发展现状看,中小规模外贸企业数量占比高、但核心竞争力不足、外贸知名品牌数量占比较低。
建议:提高专项资金对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目前,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向主要为进出口的后端环节,包括保险及海外市场开拓等,虽制定了引导外贸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自主品牌的相关政策,但资金扶持力度较弱,也无受益企业。对此,建议增加引导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资金投入,引导外贸企业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打造外贸细分行业的品牌,促进企业持续创新,创造引领市场潮流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提升企业内在价值方面的投入,使钦州市的对外贸易能够有更强的生命力。
2. 外贸龙头企业扶持金额占比较高,中小企业扶持面和扶持力度有待提高。扶持外贸重点企业的优化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支持金额为1295.5万元,扶持中小企业的扶持金额为450万元。龙头企业不仅受益范围广,受益金额占比高,同时获得了专项资金带动的大部分间接红利。例如,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骏升科技(钦州)有限公司、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广西港青油脂有限公司、广西桂合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等7家大型企业。仅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申报项目多,同时获得优化资金和中小资金的补助,其他的企业因费用预算不足而获得的补助较少。综合来看,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扶持面和扶持力度有待提高。
建议:优化资金结构,提高对中小企业政策惠及面和扶持力度
首先应逐步扩大专项资金政策对中小企业惠及面和扶持力度。在北方的省份,其专项资金政策对中小型外贸企业惠及面较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其次,缓解外贸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对外贸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关注度不够。为有效解决外贸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应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破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屏障,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为外贸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由于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外经贸资金的补贴方式不公开,我市参照执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目前,全球经济与国际贸易延续恢复性增长态势,我市的外贸企业也不断增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申请使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也越来越多,外贸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量也随之增大。特别是从2018年开始,商务专项资金政策变动较大,建议商务厅定期组织各市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并派专家到各市就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政策宣传、项目申报等内容进行培训,并组织我区各地市外经贸资金管理部门交流学习,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便适应新形势,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
钦州市2019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19〕10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业发展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建〔2019〕139号)及《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计划调整剩余资金保供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0〕6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资金(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900万元。
(二)市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19〕10号)精神,我市2019年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资金共分为2大类,具体如下:
1.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预算300万元。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600万元。
由于疫情原因自治区商务厅后续下达了《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计划调整剩余资金保供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0〕6号)》,文件要求将230万元调整至北海市,170万元支持广西灵山县金升农产品有限公司,剩余500万元用于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资金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9年度我市收到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拨付的预算资金共计9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共下达2019年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计划1个,批复支持金额170万元,2019年度结余资金50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市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项目,积极对项目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在自治区层面,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拨。在钦州市层面,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其中,项目法分配项目按以前年度拨付情况或当年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预算金额,因素法分配项目先根据上述项目法分配确认后剩余资金确定预算,再按照各县区年度出口目标切块下拨。
我市组织申报的农产品供应链专项资金,按项目法拨付。市商务局印发申报通知,各县区商务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后汇总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报告,经确认审核结果后形成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上会并联合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由各县区商务局组织企业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目前,新冠感染疫情已蔓延全球,我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防控指挥部指示,以疫情防控为首要任务,项目资金方面进度较为缓慢。
一站式服务大厅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钦州口岸改革创新工作会议纪要》、《钦州保税港区建设工作第八次协调会会议纪要》(桂政阅【2009】205号)、《关于加强口岸服务发展集装箱业务协调会议纪要》(钦政阅【2009】48号),《关于研究口岸工作的会议纪要》(钦政阅【2012】124号)文件要求,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开展口岸服务工作的要求进行立项。
2.资金用途及目的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水电费、工作人员伙食补助、物业费、邮电费、聘用保安保洁人员经费、租用车辆费用等。目的是为了解决各查验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办公、后勤保障问题,使各查验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得到后勤保障服务。
二、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0〕1号)要求,我中心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业务、财务部门按部门工作方案,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市财政局里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为原则,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一站式服务大厅运行维护一切正常,各查验部门工作人员基本满意。所有预算按时支付,并且都于2019年内支付完毕。
(二)绩效分析
本项目进度及质量均符合预期目标。本项目实施时间是一年,截至年底,使各查验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得到后勤保障服务与港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确保各查验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办公、后勤保障经费在预算范围内。
(三)总体自我评价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与实际需求高度相关;项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实际需要实施,具有较高的效率;保障各查验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费,确保各查验部门工作人员满意,从而更好地为钦州口岸各项事业发展服务。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优秀。
四、主要经验做法
(一)提前做好与水厂、电力公司对接使用水电费支出额,做好预付款准备工作。按时结算水电费,避免停水停电影响工作正常运行。
(二)积极做好一站式服务大厅设施的维修工作,一旦出现故障,能够进行及时维修,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正常开展。
(三)按季度做好结清拨付钦州口岸各查验部门一线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保障钦州口岸各查验部门用餐问题。
(四)租用泰禾公司车辆接送钦州口岸各查验部门工作人员到钦州港口岸联检大楼及保税港区综合大楼上下班。在确保安全行车的前提下,按时到点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同时还解决各查验部门在节假日加班的交通车辆接送,不影响通关工作。并在每个月底,按时结清大巴车租赁费用。
五、工作改进建议
增强节约水电意识,开展“安全用水用电,从点滴小事做起”; 进一步抓好节能降耗的宣传周工作。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节能降耗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养成事事、处处节能的好习惯。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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