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商务局是我市主管商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政策,拟订我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我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承担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钦州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与政策。
(八)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战略与政策,负责我市与上述国家和地区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九)负责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我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审批事项,组织我市商务访问考察活动,负责我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内外贸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商务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外贸管理科、区域合作科等8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有钦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钦州市商务稽查支队和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商务局编制共21个(行政编制18个、机关事业参公编制3个),实有22人,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2,实际聘用2人;钦州市商务稽查支队事业参公编制4个,实有人数4人;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个,实有人数2人,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2个,实际聘用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商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07.98万元,比2017年的582.67万元同比增加25.36万元,增加4.35%。
一般预算拨款607.98万元,比2017年的562.67万元增加45.31万元,增加8.0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根据商务活动发展需要增加涉外发展服务、其他商贸事务支出等项目支出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0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44%,比2017年的481.40万元增加19.84万元,增长4.12%;项目支出106.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56%,比2017年的101.27万元增加5.47万元,增加5.4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437.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91%,同比增加2.18万元,增长0.5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6%,同比增加13.51万元,增长13.8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26.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8%,同比增加0.32万元,增长1.22%。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1.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同比增加0.11万元,增长0.52%。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8%,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5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0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44%,同比增加19.84万元,增长4.1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2.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28%,同比增加41.22万元,增长12.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69%,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1.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03%,同比减少21.48万元,下降24.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6.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56%,同比增加5.47万元,增长5.4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24%,同比减少10.5万元,下降46.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20%,同比增加20.47万元,增长30.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56%,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4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6.5万元,增长10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1.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6.7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2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商务信息服务网络安全维护费、专项业务培训经费、2017年全市商务工作会议经费、商务综合执法以及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经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20.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21.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机关服务1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用于我局报经市人社局批准的机关后勤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支出。
7.其他商贸事务支出59.2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我局实施《企业改制方案》,为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上访事件,需要安排企业改制与维稳专项经费,用于社会维稳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餐费和相关物资购置等支出。
8.事业运行2.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用于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发放的在职事业编人员绩效奖金。
9.归港口行政单位离退休63.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用于离休人员离休经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应交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11.其他商品流通事务支出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用作商品服务业等支出。
1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0万元,全部由项目支出。根据文件规定和我单位商务活动需要,安排该项资金用于涉外发展业务,以拓宽外贸商务业务。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4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48万元,比2017年预算16.4万元减少3.92万元,同比下降23.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5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需要安排人员出国宣传推广及开展商贸业务洽谈。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08万元,同比减少3.42万元,下降62.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次数。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5.4万元,同比减少5.5万元,下降50.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5.4万元,同比减少5.5万元,下降50.46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商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商务局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 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外贸管理科、区域合作科、钦州市商务稽查支队、钦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纳入钦州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的 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 个。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27.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商务局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车管所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