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4827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 标 题: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273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钦商政函〔2024〕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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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潇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主城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十分具有针对性,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全力工作推进中加以吸收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网点规划布局工作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关于编制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申报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统筹调度资金,在2024年市商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了30万元用于规划编制。目前,已按程序确定编制单位,正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密切与编制单位对接,明确规划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及钦南区、钦北区所辖的其他全域范围;明确规划时限为2024—2035年。规划重点内容为着重对中心城区、钦南区和钦北区各镇农贸市场规划进行详细论证,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符合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农贸市场规划。根据商业业态发展、城乡居民,要求编制单位研究中心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菜店等规划体系,并兼顾线上下单、即时配送等社区商业业态。
此外,根据《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县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规定,我局以通知形式要求灵山县、浦北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尽快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将《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好。
二、关于以政策扶持促进市场改造方面
(一)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监管部门是全市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聚焦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小切口”,以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通过成立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专班,建立《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钦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指导手册》等标准化体系,确定“自主投资式、共同经营式、分态经营式、专业招商式、责令整改式”五种模式,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撬动民生“大改善”。截至目前,引入民间资本4.5703亿元(其中政府投入3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4.5403亿元。),列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70家,项目覆盖率达60%,已完成升级改造35家。成功创建并通过验收自治区百姓满意星级农贸市场10家,其中五星级农贸市场1家、四星级6家、三星级3家。
(二)加快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我局督促指导下属的市市场服务开发中心通过自筹、引资等多种方式,累计筹措资金6300多万元,用于所辖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城中南、沙园等20座市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东场等5座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开展资金筹措,为东风市场二期、钦州旧菜市场、城中南市场二期等12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做好前期准备。通过迎难而上、克难攻坚的不懈努力,国有农贸市场面貌焕然一新,商业业态得到优化改善,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三)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我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于2024年实现了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的全覆盖。积极对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各县区关注并申报农贸市场项目,共推动灵山县五利、钦南区犀牛脚、钦北区小董城东等12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总投资5006.11万元,获补助资金700多万元。
三、关于引入新型经营业态方面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今年以来累计完成绿色食品续展企业(合作社)47个,新增16个,目前全市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达到66个,其中荔枝绿色食品39个,大红柑10个,百香果1个。积极培育名特优新农产品,组织灵山荔枝、浦北黑猪等6个产品申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荣获自治区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23个。2023年灵山荔枝、灵山奶水牛生鲜乳、灵山香鸡被收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举办了2023年钦州柑橘、百香果、皇帝柑等4场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20场以上直播带货活动,在媒体平台形成“传统媒体+新媒体+直播+短视频”的立体宣传矩阵。在农民丰收节、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展示展销会邀请电商平台直播,推介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举办2024年钦州市“桂字号”辣椒产销对接活动,产品远销湖南、湖北、四川等地,促进钦州辣椒顺产顺销。依托第二十二届中国(广西)荔枝龙眼产销对接活动及2024广西灵山荔枝文化旅游节,开展产品展销推介及产销洽谈签约活动,现场签约金额4.37亿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督查市场开办者在农贸市场销售区内集中划定不少于销售区总面积百分之五的区域作为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并设置显著标识,对在该区域出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免收摊位租赁使用费。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市场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和钦南区、钦北区所辖其他全域范围的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编制,做好科学、精准,确保规划的可执行性,充分考虑农贸市场未来发展业态,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提供规划引领。督促指导灵山县、浦北县加快本县规划编制。
(二)加强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层面呼吁,争取其出台有关政策,切块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三)推进市场新业态发展。支持农产品市场与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建立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农产品经营大户、种养大户、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支持市场经营商户开展线上下单、即时配送等新业态。
最后,感谢您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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