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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2229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3〕150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8-28 11:22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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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56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16

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56号)的要求,确保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宗旨意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排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占补贴资金、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各种培训和评价乱象,加强对培训和评价质量监管,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7月到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20191月以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打击培训机构偏离就业导向低效无效培训、甚至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评价机构滥发技能等级证书、损害技能评价公信力、甚至售卖证书非法获利,部门所属单位利用职权影响靠训吃训等行为,依法依规治理培训评价乱象,进一步突出就业导向,切实提升培训质效。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排查范围

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发证情况;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及发证情况。

(二)整治内容

1.对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性培训项目、参训人员身份、培训时长、上课记录、培训内容、申领培训补贴资金的材料等。

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组织人员参加兴趣式培训、拼凑人数滥竽充数式培训等针对性不强的低效无效培训,要进行综合分析。培训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1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钦政办发〔201964号)和《广西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桂人社发〔202135号)要求不符,与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市场急需紧缺、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存在偏差的,要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对培训重量不重质、偏离就业导向、促进就业效果不佳的培训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对编造上课记录但实际未开展培训、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要追回补贴资金,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是否对培训人员进行了实名实人验证、培训过程是否留痕。对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以刷课方式开展虚假线上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和线上平台,要追回补贴资金,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政府部门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组织方式、参加人员、培训质量、培训流程等。对未开展培训、转包外包给其他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形成靠训吃训”“黑色利益链,伪造材料、监守自盗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4.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对超范围评价、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降低考试难度、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终止备案。

5.对未经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相关活动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含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所发证书类型、商业宣传、收费等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上述机构所发证书或在商业宣传时假借行政机关、协会名义、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排查方式和治理措施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资金专项检查、组织机构自查、抽查经办机构台账、互联网检索、大数据筛查、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各类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培训和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相关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对排查发现以及2019年以来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及违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规定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视情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视情节轻重通过调研指导、约谈、下达整改函、给予警告等行政管理措施予以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行政违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完善长效机制

强化源头防控,规范政府补贴性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要将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出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及企业、公众的政策知晓率。促进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等政策落实。完善数智人社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水平,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的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管控,常抓不懈,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评价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情况报送。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211月中旬前报送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应及时报告。

(三)加强调研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做好整改工作。审计问题清单涉及的县区要按审计要求坚决完成整改;没有进行审计的县区要主动了解审计要求,结合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全面深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加强跟踪问效,按要求做好工作调度、督促指导。

(四)加强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各地要以严实深细作风推进专项行动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专项行动进展,依法及时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牟利。

钦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晓萍,电话:0777—5987280

附件:1.广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培训)

         2.广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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