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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现在作出正式审核决定前,对1名通过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1月13日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直接送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4楼423-1室,邮政编码:535099),举报电话:0777-598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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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劳动能力 鉴定结论 |
初审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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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活就业人员 |
李锦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符合领取病残津贴 |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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