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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宝宜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德贵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钦州劳人仲字〔2025〕第35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毛德贵的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77-2850859)
特此公告。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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