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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515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5日
标  题: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文字号:〔无〕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08-18 08:53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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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茂旺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

本委受理党锋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钦州劳人仲字〔2025〕第20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党锋华的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77-2850859)

特此公告。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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