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515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5日 |
| 标 题: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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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茂旺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
本委受理党锋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钦州劳人仲字〔2025〕第20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党锋华的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77-2850859)
特此公告。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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