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348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4日 |
| 标 题: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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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劳动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辖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指导市属及中直、区直驻钦等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协助督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诉讼衔接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除行政执法职责外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仲裁员的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的定期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二层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置三个相当于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仲裁审理科、劳动维权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机构改革,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
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机构改革,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5.32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95.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支出总计195.32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83.5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4.8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7.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年度无结余分配。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9万元,项目支出111.3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7.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支出决算为103.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7.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3万元,支出决算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变化。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每年业务考核的国检、区检、各地市交叉检查“根治欠薪”等。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1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1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9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新增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111.33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11.3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通过绩效自评,本单位项目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绩效指标存在评价标准难以量化、指标值难以获取,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代表性不足等问题。二是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发现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快资金执行效率;三是加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6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0万元,执行数为86.70万元,完成预算的96.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61件,结案859件,结案率99.77%;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084件(其中案内调解365件,案外调解1719件),调解成功率80.84%。其中,市本级仲裁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7件,结案206件,结案率99.52%;调解案件1117件(其中案内调解62件,案外调解1055件),调解成功率88.58%;以上指标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度钦州市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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