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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0107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标  题: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无〕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15 11:41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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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制定全市“三险一金”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三险一金”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综合管理全市“三险一金”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承担市本级单位“三险一金”经办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运营管理工作。

6.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社保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申报受

理部、待遇核定和发放部、权益和职业年金管理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和稽核风控部八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独立核算的一个二层机构,我中心现有机构核定编制数46人,实际在编在职41人,退休人员23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16.11万元,同比增加603.49万元,增长59.6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616.1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03.49万元,增长59.60%,主要原因是支付2022年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

(二)支出总计1616.11万元,同比增加603.49万元,增长59.6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66.7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1.34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退休2人,遴选人员调入5人,军队转业干部调入1人。

2.卫生健康支出(类)590.45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同比增加565.48万元,增长2264.64%,主要原因是支付2022年度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4.23万元: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差旅费和伙食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37万元,增长47.90%,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54.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31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遴选人员调入5人,军队转业干部调入1人,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03万元,项目支出788.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35.9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社保中心办公场地租赁、信息网络维护、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费等。

2.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99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失业动态监测经费。

3.行政单位离退休49.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及各项补贴。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养老保险费。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7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特困企事业离休人员的各项补贴以及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医疗及护理费用。

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48.79万元,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

7.行政单位医疗25.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16.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缴交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9.其他农林水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人员补助。

10.住房公积金54.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8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支出决算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6.3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0%,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6.3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组,外地同系统前来学习交流的工作餐支出。据统计,2023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0个批次、共计13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0个批次、133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我中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务接待,按对方的差旅费报销范围,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压减,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公务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8.14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8.82万元,增长11.12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四进”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便民服务举措,宣传费用和差旅费用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1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739.0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7.5%;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2.5%。自评发现主要存在问题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及时率不高,项目实时进展慢。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二是跟踪项目支出进度,夯实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预算准确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本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17分,评级为二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对接财政资金,确保符合条件人员依法享受待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社保中心)附件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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