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0009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 标 题: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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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管理劳动监察工作;起草全市劳动监察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劳动监察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层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三个机构(办公室、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0.51万元,同比增加13.26万元,增长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0.5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3.2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220.51万元,同比增加13.26万元,增长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5.7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增加6.5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标准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10.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同比增加4.3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一是医保缴费基数提高,二是从2023年起重新调整公务员医疗保险标准。
3.其他农林水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伙食、差旅补助发放规定标准,同比无增减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类)13.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64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3万元,项目支出23.6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52.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劳动保障监察2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2.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4.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7.其他农林水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伙食、差旅补助发放规定标准。
8.住房保障支出(类)13.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公用经费25.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6万元,支出决算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10万元,增长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变化。
1.本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 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 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变化。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同比增加0.10万元,增长19%。主要用于每年业务考核的国检、区检、各地市交叉检查“根治欠薪”等。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9个批次、共计5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9个批次、58人,本年度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办一切事情原则。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考核和各项检查次数同比上年相对增多。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0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0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劳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三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4.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①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经费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5%。②劳动保障执法经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费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1%。③多功能数码复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
通过绩效自评,本单位项目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绩效指标存在评价标准难以量化、指标值难以获取,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代表性不足等问题。二是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自评发现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快资金执行效率;三是加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1分,评级为一等,该项目本年度无调整预算数,执行数为17.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6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保障,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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