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104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7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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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局本级的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二)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钦工作许可相关事务。(四)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工伤保险全市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 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科
(三)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
(九)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
(十)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市人社局本级。与局本级合并预算的二层单位6个: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
(2)独立核算二层事业单位3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050.78万元,同比增加1322.68万元,增长15.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0050.7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322.68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人才专项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10050.78万元,同比增加1322.68万元,增长15.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3.14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两新党组织工作经费、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经费。同比减少1.75万元,下降35.79%,主要原因是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项目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类)734.46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同比减少902.37万元,下降55.13%,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接近尾声,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99.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引进人才经费、就业补助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628.14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引进人才费用和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655.8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同比增加587.59万元,增长861.19%,主要原因是增加企事业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15.8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支出。同比增加3.59万元,增长29.35%,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费用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142.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97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9.58万元,项目支出7871.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万元,主要用于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6万元,主要用于两新党组织工作经费。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84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4. 其他教育支出734.46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5.行政运行971.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和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运行支撑专项、人才大厦报建及原人才市场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7. 综合业务管理27.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考试评审费用。
8. 劳动保障监察22.97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及经费支出。
9.就业管理事务64.1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专项经费、就业失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36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员及经费支出。
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8.3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档案管理经费。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9.1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
13.引进人才费用2221.92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专项经费。
14.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14.6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经费。
15.行政单位离退休146.8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生活补贴。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18.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04.0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
19.职业培训补贴136.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险补贴1054.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21.公益性岗位补贴558.17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22.就业见习补贴186.5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补贴支出。
23.促进创业补贴1099.47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创业补贴支出。
2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0.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7万元:主要用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医疗及护理费用、市直特困企事业单位特殊人员生活补贴。
26.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经费。
2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48.8万元: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
28.行政单位医疗61.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9.公务员医疗补助4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0.其他农林水支出15.8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支出。
31.住房公积金142.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4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96万元,支出决算1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7%;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2.97万元,下降19.5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6%,同比减少4.33万元,下降47.85%。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6%,同比减少4.33万元,下降47.85%。主要原因是:外出公务用车次数减少,用油量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量入为出,严控公务用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外出公务用车次数减少,用油量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2%,同比增加1.36万元,增长22.1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组、外地同系统前来学习交流、下级县区来钦汇报工作的工作餐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04个批次、共计712人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04个批次、71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按对方的差旅费报销范围,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部分接待费用在2023年出账。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3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6.51万元,增长12.2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5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0050.7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0050.78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5.5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地完成了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积极发挥了部门职能,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5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6.15%;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85%;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1、部分预算科目不够准确,需要调整;2、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及时率不高。下一步整改措施是:1、加强预算管理,做好每个项目事前调查,进一步加强项目细化支出;2、跟踪项目支出进度,夯实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预算准确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5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营造我市重视人才工作,尊重人才的人才工作氛围,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上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2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福利,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人才专项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营造我市重视人才工作,尊重人才的人才工作氛围,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市本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17分,评级为二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对接财政资金,确保符合条件人员依法享受待遇。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共支出2995.33万元,分别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43.99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36.4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054.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514.78万元,就业见习补贴 164.03万元,求职创业补贴1043.05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8.78万元。积极完成各项就业任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市财库〔2024〕 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5987288,联系人:包晓云)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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