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912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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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一个二层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具体负责就业和再就业的实施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按规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再就业援助;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组织劳务输出;负责劳务派遣;负责再就业培训,按规定为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前培训;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小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实体等扩大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城镇劳动力新增就业的统计和失业登记。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内设7个业务部,分别为:综合部、财务部、就业再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服务部、职业介绍服务部、信息网络部和劳务代理部。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39.08万元,同比增加300.47万元,增长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39.0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00.4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就业补助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支出总计3039.08万元,同比增加300.47万元,增长1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1.49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支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促进创业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同比增加295.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就业补助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5.8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无增减。
3.住房保障支出11.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将奖励性补贴纳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提高,从而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大。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3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8万元,项目支出2870.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3021.4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支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促进创业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5.8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11.7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上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和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9.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支出决算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0.33万元,增长19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2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无支出,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33万元,增长19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组的工作餐支出。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个批次、共计3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个批次、3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增加25人。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7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0.15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均为一等项目,均已按时开展并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就业中心)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格式(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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