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6463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 标 题: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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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三险一金”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三险一金”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综合管理全市“三险一金”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本级单位“三险一金”经办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运营管理工作。
(六)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一个二层机构,
市社保中心 内设综合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申报受理部、待遇核定和发放部、权益和职业年金管理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和稽核风控部八个部门。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6人,编内实有在职37人,实有退休21人,实有后勤服务聘用人员2人,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27人,聘用人员7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363.53万元,同比增加594.8万元,增长77.3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4.73万元,同比增加46万元,增长5.98%。
上年结余收入548.8万元,同比增加548.8万元,增长100 %。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年终绩效考评奖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二是2022年“市本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结转至2023年发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36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09%,同比增加71.97万元,增长11.78%;项目支出680.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91%,同比增加522.83万元,增长331.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1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76%,同比增加23.61万元,增长3.39%。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8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15%,同比增加565.29万元,增长2445.03%。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9%,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12.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8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09%,同比增加71.97万元,增长11.7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1.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68%,同比增加42.73万元,增长8.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4.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25%,同比增加20.33万元,增长24.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07%,同比增加8.91万元,增长47.0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80.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91%,同比增加522.83万元,增长33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4.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3%,同比增加53.53万元,下降33.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48.7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4.7%,同比增加548.79万元,增长100%。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83.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1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87万元,项目支出131.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我单位办公场地租赁、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费等。。
2. 行政单位离退休28.4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各项补贴。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3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2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 公务员医疗补助16.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公积金55.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与2022年预算2.5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5万元,与2022年预算2.5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来访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一个二层机构。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83.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7.28万元,下降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同比减少6.28万元,下降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100%。原因:本单位预算2023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680.49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680.49万元,分别是:部门预算★专项-办公场地租赁项目,预算金额64.7万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信息网络维护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社保服务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市本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548.79万元;聘用人员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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