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6456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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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钦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工伤保险全市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钦州人才市场、市技工学校。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科、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社会保险管理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机关党委。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13 人,实有在职94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59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18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32人。
2.人才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8个,编内实有在职7人。与局合并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4个,编内实有在职4人。与局合并预算。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5个,编内实有在职3人。与局合并预算。
5.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个,编内实有在职1人。与局合并预算。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编内实有在职2人。与局合并预算。
7.人事考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编内实有在职4人(1人为人才引进专用编制)。与局合并预算。
8.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核编10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9.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现有机构核定编制数46人,编内实有在职3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1人。
10.市就业服务中心核编12名,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人。
11.市技工学校预算在教育线汇总。
第二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250.14万元,同比增加4272.5万元,增长61.2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14.48万元,同比增加236.84万元,增长3.39%。
政府性基金拨款483.15万元,同比增加483.15万元,增长10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3552.52万元,同比增加3552.52万元,增长100%。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二是人才专项经费增加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25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9%,同比增加103.93万元,增长6.13%;项目支出9450.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01%,同比增加4168.58万元,增长78.92%。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6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6%,同比增加963.17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005.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05%,同比增加2233.18万元,增长32.97%。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5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9%,同比增加585.41万元,增长887.66%。
(4)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8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9%,同比增加483.15万元,增长100%。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4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同比增加7.59万元,增长5.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9%,同比增加103.93万元,增长6.1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32.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6%,同比增加31.7万元,增长2.2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9.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同比增加43.47万元,增长1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7.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4%,同比增加28.77万元,增长42.0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450.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01%,同比增加4168.58万元,增长78.9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2%,同比增加53.09万元,增长53.1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92.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26%,同比增加1071.6万元,增长87.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59.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9.78%,同比增加1664.49万元,增长79.45%。
资本性支出预算967.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4%,同比增加934.56万元,增长2834.58%。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预算2277.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1%,同比增加544.83万元,增长31.44%。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1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15.0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7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网络专线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3. 综合业务管理1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
4.劳动保障监察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劳动保障执法经费支出等。
5.就业管理事务8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民工技能大赛及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经费等。
6.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等。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16.57万元,基本支出484.87万元,项目支出131.7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及社保局办公场地租赁、社保业务“一事通办”建设、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费等。
8.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事档案管理经费。
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仲裁庭装修费用、仲裁员、调解员培训。
10.引进人才费用23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和人才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等。
1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表彰奖励专项经费。
12. 行政单位离退休98.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各项补贴。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5.7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8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
15.其他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7.7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做好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
1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277.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1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直特困企事业单位特殊人员生活补助等各项补贴发放。
18.行政单位医疗59.8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保及离休医疗经费。
19.公务员医疗补助42.7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0.住房公积金146.7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上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3.1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农村社会事业支出483.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美丽钦州.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经费。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9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8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96万元,比2022年预算20.86万元减少0.9万元,同比下降4.3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降低。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0.16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下降3.79%。主要用于:安排接待相关人员来我市参加各类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来访活动减少,接待次数减少,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9.8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4.8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9.8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4.85%。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管理,减少了车辆使用次数。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9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我局部门预算的9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中: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公事业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与局合并预算。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70.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4万元,同比减少53.83万元,下降61.29%,其中:集中采购5.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7.12%,同比减少16.9万元,下降74.38%;分散采购预算28.1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2.88%,同比减少36.94万元,下降56.7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5.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局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1250.14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28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9450.75万元,分别是:人才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447.55万元;表彰奖励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办公运行支撑专项项目,预算金额21万元;就业创业服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1万元;农民工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7万元;人事档案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9万元;社保业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4万元;“美丽钦州.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经费项目,预算金额483.15万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考试评审系列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9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2277.83万元;市直特困企事业单位特殊人员生活补助等各项补贴项目,预算金额66.79万元;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项目,预算金额17.76万元;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预算金额963.17万元;人才市场工作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项目,预算金额1836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费、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劳动保障执法经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多功能数码复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部门预算★专项-办公场地租赁项目,预算金额64.7万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信息网络维护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社保服务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市本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548.79万元;聘用人员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网络运行维护等费用项目,预算金额12万元;就业失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7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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