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738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5〕7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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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现将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1.2倍进行调整,调整后为2640元/人·月,从2025年7月份起执行。
二、各县(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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