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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3-26 1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钦州市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现将钦州市林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如下。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钦州市林业局页面上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林业局联系(地址:钦州市新兴街20号,邮编:535000,电话:0777-2825415,电子邮箱:qzslyjbgs@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积极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参加市级业务培训班1期。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

调整充实了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条例》实施以来,制定了《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更新

    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2014年3月31日前,公布了《钦州市林业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和运行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作用,积极配合推进统一平台的建设,不断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撤销过时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注意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业务审查和保密审查,杜绝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公开现象。

    (二)通过统一平台、政务公开日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统一平台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监督投诉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22条。

    派出局主要领导,审批科、推广站、营林科、林政科、森防站技术员参加钦州市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日活动,重新审核了各审批项目一次性告知书,结合最新政策对《林业惠农支农政策》进行认真修改,制作《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手册》,保证宣传资料达到能够服务群众目的。活动当日,发放宣传资料90份,现场咨询人数5人,现场解决问题数5件,咨询内容主要为苗木生产经营及蛇类养殖2个方面。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

    及时向本级的“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方便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和不予公开备案

    201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开展了予公开信息备案工作。

    (二)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

    结合实际,由局办公室、审批科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填写表格、资料审核等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4年未向群众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4年,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不够丰富等。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转变观念,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到认真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作用

    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公开渠道的优势特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一、主动公开数量

122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0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122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0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0

(一)依申请方式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方式申请数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0

其中:未延期办结数

0

      延期办结数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0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0

6.其他原因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0

3.其他纠错数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0

3.其他纠错数

0

五、举报数量

0

六、访问咨询数量

人次

500(含门户网站)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一)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万元

0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其中:1.经编制部门同意设立的常设机构数

0

      2.其他临时机构数

0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

0

      2.兼职人员

1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其中: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0

      2.举办各类培训班

0

      3.培训人员数量

人次

1(参加市统一组织培训)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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