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现将林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
成立了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负责信息保障、审核、接收社会咨询、监督、考核、评议等的科、站和人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制定了《钦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考评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根据目前情况及接下来几年时间的工作发展趋势,重新审核修改了《钦州市林业局保密工作制度》、《钦州市林业局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钦州市林业局一次性告知制度》、《钦州市林业局首问负责制度》、《钦州市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钦州市林业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今年,基本建立健全了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为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
编制了《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钦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经市公开办审核通过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钦州市林业局页面上发布,并注意及时进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
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统一平台操作应用培训,专人负责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坚持每天登录查看,并与市公开办保持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做好统一平台钦州市林业局页面的维护工作同时,建设了门户网站(钦州市林业产业信息网)并逐步完善该网站,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快捷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将统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公开林业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加强与网民的交流互动,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信息知情权。还通过报纸、新闻网站、短信平台等进行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森林火险、惠农政策等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是主动公开方式的延伸和补充。与主动公开不同,依申请公开是一种被动行为。一旦处理不当,将会给政府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及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林业局始终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并在统一平台上发布,要求林业局各科、站都要做到认真受理群众的每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第一时间内作出积极响应,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予以答复,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林业局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了保密审查工作程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钦州市林业局保密工作制度》,确保“一事一审查”,今年以来,林业局公开的每一条信息都做到了先严格审查后公开。
(四)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在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年度财政预算、各项林业收费依据和标准、惠林政策、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在林业行政审批窗口张贴林业行政审批流程,通过电台、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了森林防火信息。
(五)进一步推进内部公开工作。在继续做好社会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工作。对于林业局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不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可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以印发文件等形式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公开,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如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金使用状况等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公开结果与公开过程相结合。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林业局在统一平台共发布政府信息76条,并加大力度推进门户网站建设。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林业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林业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林业局未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下一步,林业局将以林业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加大力度,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
八、其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林业局联系(地址:钦州市新兴路20号,邮编:535000,电话:0777-2825415,电子邮箱:(qzslyjbgs@126.com)。
钦州市林业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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