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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是候鸟迁飞的重要停歇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保护候鸟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林护发〔2025〕5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鸟类保护,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候鸟迁徙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候鸟等鸟类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候鸟,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5日)、《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2023年6月30日)、《广西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2022年9月13日)的,随季节变迁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
二、全市要共同营造爱鸟护鸟的社会风气,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候鸟等鸟类营造一个安全的栖息、觅食、繁衍环境和迁徙通道。
三、禁止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禁止利用捕鸟网、枪支、诱捕器、猎夹、毒饵、拉电等捕猎工具和药物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鸟类;
(二)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鸟类及其制品;
(三)禁止经营、加工、销售、食用候鸟等鸟类及其制品;
(四)禁止在候鸟等鸟类集中栖息地、停歇地、繁衍地、觅食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驱赶、惊吓候鸟等行为;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候鸟等鸟类及其栖息地,发现受伤、受困、迷途的候鸟等鸟类,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候鸟等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线索,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
六、凡非法猎捕候鸟等鸟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钦州市林业局:0777-2853316
钦州市公安局:110
灵山县林业局:0777-6501610
浦北县林业局:0777-8212475
钦南区林业局:0777-2397226
钦北区林业局:0777-36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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