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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恩鑫,男,壮族,1995年1月生,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在职大专文化,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参加工作,系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2025年1月15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因同案犯冯某君等人提出上诉,2025年4月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黄恩鑫身为公职人员,在明知盗窃他人财物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情况下,依然参与指挥、组织、策划与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已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2025年4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恩鑫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本局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部门申诉。
钦州市林业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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