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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林长制的长效作用,切实落实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发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钦州市林长办公室决定向社会招募一批“民间林长”。相关通知及要求如下:
一、“民间林长”的内涵
“民间林长”是指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公益活动的志愿者。主要职责:自觉践行爱绿护绿行动;向周边市民群众广泛宣传林长制工作的意义、部署和推进情况;引导提高市民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发现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林长、林长办公室反映;监督举报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市民群众对资源管护的意见建议。
“民间林长”活动的开展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民间林长”为志愿工作者,无经济报酬。“民间林长”依法开展的保护森林志愿服务、生态宣传和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民间林长”的选聘标准
申报“民间林长”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责任心,乐于奉献。
3. 社会公众形象好、热爱、关心森林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示范带动作用。“民间林长”人选包括:造林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经济林基地、林果示范园、花卉苗圃等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党员干部、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社会监督员、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退休人员等社会热心人士。
4.能积极履行“民间林长” 责任,具备森林资源巡查的身体条件和基本能力。
5.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经历优先;有强烈山林保护意愿的优先;有林业相关知识或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优先。
三、“民间林长”的选聘及管理
“民间林长”的选聘采取个人自愿方式,市林长办公室严格筛选确定人选,择优聘任,统一颁发聘任证书。市林长办公室也可根据个人申请直接聘任“民间林长”。
“民间林长”每届聘期1年。届满前3个月内征求“民间林长”意见,符合聘用条件、同意续聘的,继续聘任;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不同意续聘的,自动解聘。市林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民间林长”履职情况,届中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个人可直接现场报名,也可填写《钦州市“民间林长”报名表》报送至邮箱。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报名地点:钦州市新兴街20号
联系人:宁夏玲、黄祥娟
联系电话:0777-2870080
联系邮箱:qzslzb@163.com
附件:报名表。
附件:
钦州市“民间林长”报名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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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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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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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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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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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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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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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电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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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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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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