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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林木采伐审批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2024-09-20 10:35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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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采伐审批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46号)精神,结合我市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木采伐审批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邀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积极反映有关问题线索。对提供线索的群众,我们将予以严格保密。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1031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林木采伐审批权限“似放非放”问题。各县(区)林业要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权限,认真做好林木采伐权限下放指导工作,保障好乡镇(街道)林木采伐审批承接条件。排查、整治本地区乡镇(街道)存在只有林木采伐审批事项,却没有林木采伐审批权限的问题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都能受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为林农打造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服务。

 ()重点整治伐区调查设计“乱收费”问题。各县(区)林业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不得增设伐区调查设计服务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林农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服务,不得指定伐区调查设计服务机构。要参照相关伐区调查设计费用指导价,对比多家伐区调查设计收费单价,整治本地区超标准、乱收费问题。对群众信访、电话举报反映的伐区调查设计服务乱收费问题未予受理或受理后不处理。
     ()重点整治采伐限额管理不规范问题。各县(区)林业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在采伐限额分配管理过程中,存在木材加工企业优先、造林企业优先、私人老板优先等显失公平的突出问题;不安排采伐限额专项用于保障林农个人、脱贫人口、看病就医、就读采伐需求的问题林业干部、林木采伐审批人员售卖采伐限额、收取代办费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重点整治林木采伐审批“超时限审批”问题各县(区)林业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未按发证时限要求,超时限审批问题;未按照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30立方米(含)以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30立方米(含)以下未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问题;个别审批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或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个别审批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未按要求处理或未依法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  

)重点整治林业行政执法“滥用职权”问题。各县(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未履行依法行政、严肃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慢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审批等问题;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但未移送公安机关的问题;对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有案不立、执法不严等行为,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追究责任的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和举报方式

(一)钦州市林业局举报方式

电话:0777-287006128833202820670

邮箱:qzslzk@163.comqzslyjjgjw@163.com

来信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0号。

(二)各县(区)林业局举报方式

灵山县林业局:0777-6501610;邮箱:lsxlyj2021@163.com

浦北县林业局:0777-82178808217782

邮箱: pb8315744@sina.com

钦南区林业局:0777- 2397203;邮箱:qnqlyj@163.com

钦北区林业局:0777-3686012;邮箱:qbqlyj@163.com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1020日。

感谢社会公众对钦州市林木采伐审批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林业局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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