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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4-04-22 18:00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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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扎实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林长制

围绕林草湿资源管护、油茶种植、造林绿化等林长制工作任务,市林长及时召开全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涉林重难点工作并多次作出批示。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牵头抓总作用,各级林长(副林长)累计巡林、检查、调研督导1200余次,协调解决了我市森林防灭火、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松材线虫病防治、红树林保护修复、财政林业直达资金支出、涉林案件行刑衔接等工作方面困难和阻碍。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我市森林资源管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扎实推进绿美生态建设

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连续九年提前超额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完成我市村屯绿化美化景观提升项目示范村屯任务2个,完成率100%。开展珍贵树种进百城入万村行动,完成全市100个点片建设任务,种植珍贵树种500株,完成率100%;选认“乡愁树”9161株;浦北县10万亩国储林、灵山县3万亩国储林基地建设项目均通过自治区备案入库并获贷款共计3.15亿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近期建设任务已超半达标。协调编制《平陆运河项目古树移植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平陆运河红线范围内37株古树移植工作。

三、全面加强林草湿资源监督管理

(一)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开展国家森林和草原督查工作,针对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及时核查,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整改;目前,2022年疑似违法图斑查结率100%、森林督查案件查结率100%,2023年草原督查变化图斑核查率100%。推进联动执法,落实涉林案件报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三大机制,构建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安常态化案件通报及分析制度,年内,全市各级林业、森林公安、检察院联合开展实地督查、调研指导、碰头分析研判30余次,切实形成林业行政执法合力。

(二)擦亮红树林生态品牌。印发实施《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和《钦州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组织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2023年,营造红树林2807亩,占全年计划任务的275.27%,提前两年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红树林种植任务,修复现有红树林3600亩。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并常态化开展红树林联合执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红树林(含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6次并落实常态化陆海巡护。强化科技支撑与科普宣传,与华东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签订共建钦州市红树林抚育修复示范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我市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资源利用、保育创新等成果转化。与企业共建红树林湿地科普教育基地,打造我市新的红树林湿地科普宣传阵地,提高全社会保护红树林湿地意识。围绕平陆运河建设绿色工程要求,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加强对运河沿线红树林巡护监管。

(三)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市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核查并对上年度发现问题“回头看”,目前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完成2023年我市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工作,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四)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督促指导县区做好调整公益林保障油茶生产用地工作。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协议签订和年度验收,完成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面积49.78万亩、签订率100%;天然林停伐管护协议签订面积4.74万亩、签订率82.2%。2023年全市林业直达资金和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付756.06万元,已兑付685.04万元,兑付率90.61%。  

(五)筑牢森林防灭火防线。印发了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制定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等,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用好“智慧林火”卫星监控APP。推进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获批国债资金8000多万元建设森林防火道路阻隔系统项目。年内,全市发生森林火灾1起,森林火灾次数同比下降75%、为历史同期最低,受害森林面积11.7亩、同比下降97%,无人员伤亡事故、无重特大及超过24小时森林火灾。

(六)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568‰,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值7‰。在全区率先实现互花米草存量清零。加强联防联控,与周边地市同步开展交界地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与市本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5次,打击违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行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年内,拔除了浦北县泉水镇疫点,全市无新增疫点并实现灵山县和浦北县张黄、安石镇无疫情,拔点成果不反弹,实现疫情发生面积、疫点数量“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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