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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

2022-09-16 10:44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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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莫丽珍;

联系电话:0777-2870061;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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