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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的报告

2025-07-22 12:09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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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

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4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8)自治区分别于20231221日、20247320241231下达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784.28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如下

目标1: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11株。

目标2: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23人。

目标3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4万亩

目标4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12万亩。

目标5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4.11万亩。

目标6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5.61亩。

目标7停伐量0.64万立方米。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4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8)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231221日、20247320241231日分别通过《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124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464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4151号)等文件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至我市。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况。

2024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投入总计784.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84.28万元,占比100%。从投入方向看,用于支持(实施)生态保护的资金为784.28万元,占比100%,包括: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42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23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34.05万元、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48.38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23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545.78万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89.84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5220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784.28万元,执行预算数138.2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7.63%。各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如表1所示。

1  钦州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名木)项目

42

0

0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

1.23

1.15

93.5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

34.05

34.05

100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

48.38

0

0

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23

23

100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项目

545.78

52.98

9.71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项目

89.84

27.1

30.16

合计数

784.28

138.28

17.63

从各项目看,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生态护林员补助执行率最高,达100%;执行率最低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名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4年我市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态保护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财政局分别于20231221日、20247320241231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并分别于同日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区),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相关收款方账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生态护林员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进行公开公示。

5.执行准确性分析

我市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48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了绩效监控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林业部门履行好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而言2024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95%以上。其中完成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和使用任务,选聘生态护林员28人,完成生态护林员补助发放23万元;完成国有天然商品管护0.12万亩,兑现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15万元;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3.4万亩,兑现补助34.05万元;完成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11株抢救复壮项目完成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34.07万亩由于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较迟,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5.38万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量0.62万立方米资金安排在2025年支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11株,实际完成11株,完成率100%

指标2: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23人,实际完成28人,完成率100%

指标3: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4万亩,实际完成3.4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4: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12万亩,实际完成0.12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5: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4.11万亩,实际完成34.07万亩,完成率99.88%

指标6: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5.61万亩,实际完成5.38万亩,完成率95.90%

指标7:国有天然林停伐量0.64万立方米,实际完成0.62万立方米,完成率96.88%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0%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2: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实际完成持续增长。

指标3: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实际完成率100%

指标4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率99.69%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亩,实际补助16/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每年16元的标准发放,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2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按天然林50%、停伐量35%、采伐限额15%计算,平均226.33/亩)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每年226.33的标准发放,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3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3000-10000/每人每年实际完成3000-10000/每人每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实施森林生态管护补助项目,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调动了群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得到有效保护。项目实施能增加森林植被多样性和森林覆盖率,有效减少水土流失,让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2可持续影响指标情况分析

森林生态管护补助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增加林农收入,提高林农管护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林区、林场、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本地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市各县区发放了《森林生态管护补助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设计涵盖补助资金发放、项目本地群众参与情况、项目实施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情况等问卷,满意度等级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群众对森林生态管护补助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5220预算执行率为17.63%,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灵山县核实没有国有天然林,该项目未能开展,导致这项资金未支付;二是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文件于20241231日才下达,导致各县(区)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灵山县未能界定国有天然林的位置面积,核实没有国有天然林,导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项目未能开展。

3.超额完成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生态护林员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在我市各县(区)政府、林业局、财政局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及时兑现,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同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明确灵山县国有天然林的位置、面积,落实修复、管护责任,加快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的支付。

2.督促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及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的资金支付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钦州市人大财经委、钦州市财政局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钦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钦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钦州市林业局        

2025228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