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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

2025-07-22 12:07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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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

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林财发〔202524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2024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48号)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703.44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

目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6.03万亩

目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55万亩。

目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5

目标4:湿地保护与恢复1处。

目标5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3

目标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万亩次。

目标7: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2个。

目标8:科技推广项目1

目标9古树名木保护行政村数量887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部门20231228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130号)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4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703.44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703.44万元,其中: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20万元,占2.84%;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55万元,占7.82%;湿地保护修复补助35万,占比4.98%古树名木管护补助51.61万元,占比7.34%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5万元,占比0.71%;自然保护地补助(自然保护地管护补助)40万元,占比5.69%林草防灾减灾补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20万元,占比17.06%;林草防灾减灾补助动物疫病防控补助)2万元,占比0.28%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50万元,占比21.32%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林草良种繁育补助)110万元,占比15.6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63.76万元,占9.06%;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51.07万元,占比7.26%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5331日,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353.1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21%。各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如表1

1  钦州市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

(万元)

执行率(%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55.00

20.97

38.13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

20.00

0

0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

35.00

5

14.28

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51.61

23.28

45.11

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5.00

5

100

自然保护地补助(自然保护地管护补助)

40.00

27.64

69.10

林草防灾减灾补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120.00

114.79

95.66

林草防灾减灾补助动物疫病防控补助)

2.00

2

100

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50.00

30

20

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林草良种繁育补助)

110.00

24.7

22.4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63.76

48.72

76.41

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

51.07

51.07

100

合计数

703.44

353.17

50.21

从各项目看,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林草防灾减灾补助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林草防灾减灾补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四个项目预算执行率最高,分别是100%100%100%95.66%;预算执行率最低的是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执行率为0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执行率14.28%,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执行率20%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林草良种繁育补助)执行率22.45%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主要原因

1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浦北县重点绿化项目已经验收完毕,正在按程序办理请款

2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

一是州市林业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正在实施中二是灵山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已开展,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中,未形成当年支出。

3湿地保护修复补助

钦南区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已完成,正在按程序办理请款

4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钦南区项目在实施中,未向财政申请资金;钦北区项目已完成,正在按程序办理请款;浦北县已支出部分资金。

5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一是浦北县林草基础设施建设有2个项目,其中一个是广西浦北县越州寿仙湖森林人家项目10万元,项目已经完成验收,项目业主尚未提交资金申请资料,资金未申请,另一个是浦北县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项目40万元,项目正在施工中二是灵山县罗阳富硒谷生态庄园森林康养基地项目已完成,已支付资金30万元

6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补助(林草良种繁育补助)

钦南区林木良种补助项目已实施完成,正在按程序办理请款。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苗木培育项目已完成,已支付资金24.7万元。

    

2  各县(区)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

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钦州市直

116.69

85.9

73.61

钦南区

128.99

14.79

11.47

钦北区

84.9

73.19

86.18

浦北县

183.46

74.91

40.83

灵山县

189.4

104.4

55.12

合计数

703.44

353.17

50.21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钦北区86.18%)、最低的是钦南区(11.47%),相差74.71%,主要原因是钦南区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验收,正在按程序办理请款灵山55.12%)、浦北县40.83%个县执行率低于60%,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已验收的项目正在整理请款材料;三是部分项目正在按程序办理请款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4年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3开展自然保护地管护建设;4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6提升林业科技水平。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财政局20231228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130号)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湿地补助、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木良种补助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审批手续完整,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通过广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林业部门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4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全年完成了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6.03万亩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55亩,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5个,湿地保护与恢复1处,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万亩次,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2科技推广项目1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6.03亩,实际完成6.03万亩,完成率99.84%

目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55亩,实际完成2.55万亩,完成率100%

目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5个,实际完成5个,完成率100%

目标4:湿地保护与恢复1处,实际完成1处,完成率100%

目标5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3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66.67%

目标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万亩次,实际完成2万亩次,完成率100%

目标7: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2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100%

目标8:科技推广项目1,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目标9古树名木保护行政村数量887个,完成754个,完成率85%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苗木抽检合格率≥80%,实际合格率90%本年指标完成。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7%,实际成灾率≤0.7%本年指标完成。

动物疫病疫源监测信息报送率90%,实际报送率100%,本年度指标完成。

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80%,实际合格率90%本年指标完成。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90%,实际完成76.41%,本年度指标未完成。

    苗木培育项目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100%,本年度指标完成。

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100%,本年度指标完成。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2024年各项目均严格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切实把握好每个项目的开支审批,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其中:自治区级公益林国有补偿标准10/亩,实际补助10/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36/亩,实际补助36/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苗木培育补助标准2/株,实际补助2/株,补助标准符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人员10人。

2)生态效益指标

实施自治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很大促进作用,调动了群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得到有效保护。项目实施能增加森林植被多样性和森林覆盖率,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为100%

3)可持续影响指标

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明显;湿地项目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明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影响显著。

林业项目的实施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户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年年管林,人人护林,成为一种自觉,促进生态林业的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效益持续发挥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林区周边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市各县(区)林业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过发放调查问卷及走访了林区属地群众和村委干部,群众对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满意度如下: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4%、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0%、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5331日预算执行率为50.21%,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区的项目已实施完成,验收工作正在开展中未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二是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中的浦北县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项目正在施工,钦南区的古树名木管护项目在实施三是部分县区的项目已完成正在按程序办理请款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1钦南区古树名木管护补助项目未完成

2)浦北县林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中的浦北县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项目正在施工中。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督促相关单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加大力度整理、审核请款材料,尽快提交材料申请资金兑付;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加快项目进度,尽早完成项目任务;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财政资金调度力度,确保林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钦州市人大财经委、钦州市财政局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钦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钦州市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

目标自评表

                                  钦州市林业局        

2025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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