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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
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对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9号)文件,自治区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7月3日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合计381.65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
目标1:林木良种苗木(香花油茶)培育数量30万株。
目标2: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1万亩。
目标3: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35万亩。
目标4: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8万亩次。
目标5: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面积0.02万亩。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7月3日分别通过《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123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4〕65号)等文件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4年投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合计381.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1.65万元,分配如下: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60万元,占比15.7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97万元,占比77.8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互花米草防治补助)4.66万元,占比1.22%;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19.99万元,占比4.19%。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0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325.6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33%。各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钦州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项 目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19.99 |
5.66 |
28.31 |
|
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 |
60 |
31 |
51.67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
297 |
289 |
97.31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互花米草防治补助) |
4.66 |
0 |
0 |
|
合计数 |
381.65 |
325.66 |
85.33 |
从各项目来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两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高,分别为97.31%、51.67%;预算执行率最低的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互花米草防治补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
主要原因: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互花米草)
项目由钦南区实施,已完成验收,正在按程序请款中。
(2)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钦南区已实施完成并验收,计划2025年支付资金。
表2 各县(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
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设区市 |
预算(万元) |
执行(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钦州市直 |
60 |
31 |
51.67 |
|
浦北县 |
138.99 |
138.66 |
99.76 |
|
灵山县 |
123 |
115 |
93.50 |
|
钦南区 |
59.66 |
41 |
68.72 |
|
合计数 |
381.65 |
325.66 |
85.33 |
2024年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1)完成香花油茶扦插苗,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品质监控,确保所有大袋苗都能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的生长状态和质量要求。(2)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推动了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3)加强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巩固退耕还生态林成果。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7月3日分别通过《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123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4〕65号)等文件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项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到相关收款方账户。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在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资金,预算科目使用恰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发放进行公开公示。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通过广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12月份组织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监控,未发现违规问题。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由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林业部门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而言,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已完成,全年完成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0.98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35万亩,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8万亩次,互花米草除治任务0.02万亩。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数量30万株,已完成32万株,完成率106.67%。
指标2: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面积1万亩,已完成0.98万亩,完成率98%。
指标3: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35万亩,实际完成1.35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4: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8万亩次,实际完成1.8万亩次,完成率100%。
指标5: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面积0.02万亩,实际完成0.02万亩,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同林长制考核细则)≥70%,实际完成率100%,本年度指标完成。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2024年各项目均严格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切实把握好每个项目的开支审批,未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其中: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20元/亩,实际补助2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显著,推动了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保护和修复了生态系统避免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及生物污染,项目预期目标得以实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深入了解林区周边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市各县(区)林业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走访林区属地群众和村委干部,发现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5年2月20日预算执行率为85.33%。部分资金未支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浦北县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完成了94.29%,结余0.33万元未支付;二是钦南区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和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项目已完成并验收,现正在收集材料向财政申请拨付资金;三是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项目分两年实施,按项目进度向财政申请资金。
2. 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面积目标为1万亩,实际完成0.98万亩,完成率98%,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浦北县退耕户未按要求开展补植补造、抚育工作,导致验收不合格,且工程项目建设征占用造成退耕地面积减少,从而致使任务量未完成。
督促退耕户及时开展补植补造林和抚育管理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成效。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钦州市人大财经委、钦州市财政局。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钦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无。
附件:钦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钦州市林业局
2025年2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