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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关于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

2025-07-22 11:38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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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号)文件,自治区2024117日下达我市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资金8167万元。

治区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

钦州市范围内建设145.3公里森林防火道路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2024124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的通知》(钦市财综〔20247号)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钦州市林业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钦州投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81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167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1231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执行81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8167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范围内建设145.3公里防火道路。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钦州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2024124日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钦州市林业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钦州市林业局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分批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到相关收款方账户。未出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其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严格按照广西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使用资金,各项报账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广西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钦州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并根据掌握的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钦州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林业部门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钦州市增发2023国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绩效目标已完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钦州市范围内建设145.3公里森林防火道路,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100%2024指标完成。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按计划完工率100%2024年度指标完成。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国债补助资金8167万元,已支付8167万元,2024年度指标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有效缓解钦州市各国有林场资金压力,为林场修建防火道路,降低林区保护和林区抚育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成本。

(2)社会效益指标

建筑(工程)综合利用率90%,方便群众出行,为群众生产和生活提供便利。可及时发现并控制火源,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3)生态效益指标

有效降低发生森林火灾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完善森林防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森林防火现代化建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4)可持续影响

根据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执行监测,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深入了解林区周边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钦州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过发放调查问卷及走访林区群众的方式,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工作进行评价,群众总体满意度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钦州市人大财经委、钦州市财政局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在“钦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钦州市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钦州市林业局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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